四川长宁县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唐勇被双开
3月2日,四川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
日前,经宜宾市委批准,市纪委监委对长宁县政府原副县长,县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唐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唐勇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住房,影响公正执行公务;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将公权力沦为谋取私利的工具,甘于被“围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获取工程项目、煤矿复工复产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巨大。
唐勇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宜宾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唐勇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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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勇,男,汉族,1978年8月生,四川珙县人,省委党校大学学历。1998年10月参加工作,1998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8年10月至2001年4月,在珙县公安局上罗镇派出所工作;
2001年4月至2003年2月,任珙县公安局上罗镇派出所副所长;
2003年2月至2004年4月,在珙县公安局沐滩乡派出所工作;
2004年4月至2007年6月,任珙县公安局上罗镇派出所所长;
2007年6月至2010年3月,任珙县公安局巡场镇派出所所长;
2010年3月至2010年4月,任珙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巡场镇派出所所长;
2010年4月至2012年12月,任珙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2012年12月至2013年10月,任珙县安监局党组副书记、局长,县煤炭管理办主任;
2013年10月至2013年12月,任珙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安监局党组副书记、局长,县煤炭管理办主任;
2013年12月至2014年9月,任珙县县委办公室副主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安监局党组副书记、局长,县煤炭管理办主任;
2014年9月至2014年12月,任珙县县委办公室副主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安监局党组书记、局长,县煤炭管理办主任;
2014年12月至2015年1月,任珙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2015年1月至2015年2月,任筠连县公安局党委委员;
2015年2月至2017年8月,任筠连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2017年8月至2019年11月,任筠连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9年11月至2020年1月,任长宁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2020年1月至今,任长宁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