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滨江区:小伙趁朋友猥亵女子被抓之机,诈骗朋友父母两万元
来源:杭州市滨江区法院 发布时间:
好友入狱,小伙仗义帮忙,谁知头脑一热,竟谎称拿到重要证据,向好友双亲诈骗2万元。
2月19日,杭州市滨江法院对唐某某诈骗一案进行一审宣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唐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相应罚金。去年8月,唐某某的好友小龚(已判决)在滨江区某酒馆厕所外通道内,上前搭讪被害人小林,趁小林醉酒后意识模糊不知反抗,强行亲吻并脱掉双方裤子,欲强行发生性关系,后因小林朋友发现而未得逞。案发当日小龚被抓获归案。案发后,小龚家属赔偿被害人小林1.5万元并取得谅解。时隔两个月,唐某某与小龚父母微信联系见面。“唐某某是我儿子的朋友,之前我儿子的强奸案子里,我们通过他拿到了受害人小林的谅解书,我们比较感谢他,也特别相信他。”见面后,唐某某谎称自己有能够证明小龚无罪的录音文件。“我们提出想听一下,唐某某说有顾虑不肯给我们听,之后唐某某提出要收取2万元费用,就把文件发到我们邮箱上。”小龚父亲信以为真,当场通过微信转账2万元给唐某某。“因为我们一直坚信我儿子只是不检点,不会有强迫的,所以当时也没多想,我们想着真的能对儿子有帮助就转账了。”而随后的十几天里,小龚父母一直未收到唐某某发送的任何录音文件,也无法联系到他。这时,小龚父母才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了,于是连忙向派出所报案。唐某某归案后交代,自己并没有能证明小龚清白的录音文件,是利用父母救儿子心切的心理,虚构出来的。案发后,自己已将全部赃款退还给被害人。滨江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唐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综合被告人唐某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对其可适用缓刑。故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