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应急管理厅党委书记、厅长王俊峰受贿被逮捕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兴安盟分院 发布时间:
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党委书记、厅长王俊峰(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兴安盟分院审查起诉。近日,兴安盟检察分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王俊峰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王俊峰,男,汉族,1964年12月出生,内蒙古固阳县人,大学学历,1987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8年7月参加工作,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1988年7月至1989年12月,阿拉善盟经济处干事;1989年12月至1995年7月,阿拉善盟煤炭管理局干事;1995年7月至1997年12月,包头市郊区煤炭局安全技术股股长;1997年12月至2001年4月,包头市乡街(煤炭)局煤炭安全生产科负责人、科长;2001年4月至2001年6月,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包头办事处安全监察一科科长、副主任;2001年6月至2005年6月,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包头监察分局副局长;2005年6月至2009年10月,内蒙古煤矿安全培训中心党总支书记、主任;2009年10月至2010年2月,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鄂尔多斯监察分局局长;2010年2月至2010年7月,待分配;2010年7月至2011年8月,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煤炭工业局副局长;2011年8月至2013年5月,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煤炭工业局局长;2013年5月至2015年8月,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副主任、党组成员兼煤炭工业局局长;2015年8月至2018年11月,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2018年11月至2020年3月,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党组副书记、厅长;2020年3月至今,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党委书记、厅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