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34岁女子借6.5万元,用消除笔写借条字迹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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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一女子用消除笔写借条字迹消失
2019年12月,34岁的南京女子李某向老同学陆某借了65000元,李某在借条上写明了借款的项目和具体金额,之后,李某没有按照约定归还本金和利息。而这张借条上的文字竟消失了,仔细辨认能依稀看见纸张上留下的一些凹痕。
万幸的是,陆某在拿到借条后很快拍了一张照片,他将这张照片作为证据提交给法庭。法官表示,好在陆某在拿到借条后拍下这张照片,同时通过银行转账将钱转给对方留下了记录,为这笔借款留下了佐证。法官分析,李某很可能是故意使用“消字笔”书写借条,她的行为已涉嫌诈骗犯罪,法院已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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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量刑标准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原标题:南京一女子用消除笔写借条字迹消失 法官:幸好拍了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