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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包头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鄂尔多斯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自治区人大法制委主任张民受贿被公诉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布时间:

   内蒙古检察机关依法对张民涉嫌贪污、受贿案提起公诉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副秘书长、法制工作委员会原主任张民(正厅级)涉嫌贪污罪、受贿罪一案,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民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张民利用担任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等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利用担任原乌兰察布盟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履历

  张民,男,汉族,1962年8月出生,山东荣成人,法学博士学位,1984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5年7月参加工作。
 
  1985.07——1990.07,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书记员;
  1990.07——1992.07,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科级助审员(其间:1989.10——1992.07,在北京大学研究生院读民法专业硕士研究生);
  1992.07——1995.06,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正科级助审员;
  1995.06——1997.04,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处级审判员、告申庭副庭长、研究室副主任(其间:1994.07——1996.01,挂职任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1997.04——2000.03,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
  2000.03——2004.03,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盟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2004.03——2012.01,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2012.01——2016.01,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2016.01——2020.06,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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