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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结束 诸多争议如何解决?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发布时间:
  “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光靠一部慈善法是不行的,光靠慈善法中有关税收的减免优惠的一些原则性规范也是不行的,还要税法的修改和调整同步跟进,还得要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这样的税种。”郑功成说。
  多数专家学者认为,慈善组织的税收待遇问题应由税法统一规定,但相关制度制定过程中不应仅由财政和税务部门主导,《慈善法》对慈善组织享受税收优惠待遇的权利应该更加明确。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副所长靳东升表示,草案涉及了具体的税种优惠政策,而税收问题有专门的法律规定,草案中虽然没有大的突破,但某些方面也有进步,比如税额的结转问题、受益人符合条件享受税收优惠等,这些以前没有涉及。
  做慈善需要良好的社会秩序、较高的公众道德、明确的法律观念,我国还需要一个逐渐完善的过程。慈善法对相关行为进行规范,税收管理上也会方便很多。
  贾西津认为,税收法定是方向,现在的问题是,税法还没有关注到慈善免税这一大问题,对于慈善组织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认知,以及优惠的认定,远远滞后于社会组织和社会治理的发展水平。有人做过统计,中国社会组织的税收贡献,在总税收中所占比例极小,显然目前慈善领域的税收工具没有被利用好。
  贾西津进一步解释说,税法并没有把慈善组织的认定以及免税资质衔接好。比如是否依据慈善法一旦认定了“慈善组织”,就当然成为《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里所规定的,得以税前扣除的“非营利性机构”了?慈善法实施以后,目前财政、税务、民政三部门联合针对免税组织资格的认定,以及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认定,是不是还用现有名单认定的机制?还是自动和慈善法衔接?这些问题都要在草案下一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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