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上市公司三峡新材实控人董事长许锡忠涉骗取贷款被广东省普宁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来源:每经记者 陈晴 编辑 陈俊杰 发布时间:
11月20日晚间,三峡新材(600293)发布公告称,收到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许锡忠家属的通知,许锡忠因其个人涉嫌骗取贷款罪,被广东省普宁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三峡新材表示,许锡忠直接持有公司2.07亿股股份,并与公司第四大股东海南宗宣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和第五大股东当阳市国中安投资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许锡忠直接持有和控制公司的股份合计3.26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14%,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三峡新材表示,许锡忠所涉上述事项与公司及公司所属企业无关,公司未因此受到不利影响、目前生产经营正常。 11月23日,三峡新材(600293,SH)股票开盘一字跌停,截至下午收盘仍以跌停报收。消息面上,11月20日晚间,公司公告称实控人许锡忠涉嫌骗取贷款罪被刑拘。三峡新材主营业务为平板玻璃及玻璃深加工和移动互联网终端产品销售及服务行业。公司实际控制人许锡忠2011年入主公司,并于2014年起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长一职。为何许锡忠会涉嫌骗取贷款罪,目前事项进展如何? 11月23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致电公司,工作人员回复称,公司将尽快了解相关情况后做相应的安排。记者查询发现,在此次被刑拘之前,许锡忠因为债务纠纷已经被限制消费。此外,在许锡忠掌舵期间,上市公司曾经因为财务造假被监管部门公开谴责和处罚。不仅如此,眼下的三峡新材发展也不顺利,近期公司公告坦承资金紧张,且旗下主要子公司恒波公司更是遭遇 “合作银行持续收贷,流动资金严重不足”。
实控人此前已被限制消费许锡忠今年54岁,2011年成为三峡新材实际控制人。根据11月20日晚间三峡新材公告,许锡忠直接持有三峡新材20739万股股份,并与公司第四大股东海南宗宣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宗宣达)和第五大股东当阳市国中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阳国中安)为一致行动人,许锡忠直接持有和控制公司的股份合计3264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14%。此次许锡忠被刑事拘留相关案件涉及的贷款金额有多少,目前案件进展如何?就相关问题,11月23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致电公司方面,工作人员表示,具体情况公司目前还不是很清楚,公司现在正在派人了解(相关事项),将尽快了解相关情况后做相应的安排。目前许锡忠涉嫌骗取贷款罪案件细节仍不得而知。不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息显示,许锡忠已经属于被限制消费人员。根据上海金融法院今年10月对许锡忠出具的限制消费令——本院于2020年06月28日立案执行申请人海通恒信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依照相关规定,对你采取限制消费措施。不仅如此,就在2011年许锡忠入主上市公司后不久,三峡新材曾经被曝光财务造假行为。2015年1月证监会湖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明,三峡新材2011年和2012年合计虚增利润近亿元,并对三峡新材给予警告,并处以四十万元的罚款等。就相关问题,2014年8月,上交所也曾进行公告,当时的上交所直言三峡新材存在“严重财务舞弊行为”,认定三峡新材财务信息“披露失真,后果严重,性质恶劣”,并对三峡新材及时任董事长徐麟、时任财务总监刘玉春予以公开谴责等。
实控人因资金问题涉及多起纠纷财务造假事件曝光之后,2014年徐麟离任三峡新材董事长。而许锡忠于2014年5月起正式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长一职。作为一家上市公司的董事长和实控人,许锡忠因为涉嫌骗取贷款罪被刑事拘留,引起市场一片哗然。事实上,许锡忠近期已经多次因为资金问题陷入纠纷,且其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全部被冻结和轮候冻结。根据三峡新材今年9月份的公告,因为质押式股份回购纠纷,华龙证券就相关事项提起诉讼。经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许锡忠向华龙证券归还本金及利息15.05亿元。不过,当时的公告显示,许锡忠不认可上述判决结果,拟提出上诉。此外,根据三峡新材2019年5月份公告,因许锡忠为他人在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提供保证担保,许锡忠所持上市公司20739万股公司股票被冻结。2019年10月份的三峡新材公告则显示,许锡忠于2017年1月18日为海南宗宣达股票质押给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借款3.32亿元事宜提供担保,且相关担保的质押借款尚未归还,许锡忠所持20739万股公司股票被轮候冻结。与之相关,三峡新材今年三季报显示,当阳国中安、海南宗宣达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也几乎全部被质押。上市公司方面来看,近期也曾经在公告中坦承资金紧张。今年7月份,上交所再次披露对三峡新材及许锡忠等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起因是因为公司未完成相关回购计划。而公司披露称,回购金额未达到回购方案的要求,主要原因系公司资金紧张。三峡新材今年半年报中还曾表示,全资子公司“恒波公司”受疫情及中邮诉讼案影响,合作银行持续收贷,流动资金严重不足,部分业务延期或中止,营收额锐减。另根据最新披露的三季报,今年前三季度三峡新材实现营业收入19.33亿元,同比减少3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5.91亿元,同比减少1068%。
律师:骗贷罪刑责轻于贷款诈骗罪,但二者可能相互转化根据上市公司公告,许锡忠此次涉嫌的罪名为骗取贷款罪,这与贷款诈骗罪有何区别,未来许锡忠可能面临什么?近日,中友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夏孙明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界定两罪的关键在于主观要件,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贷款诈骗罪的目的不仅是骗取贷款,而且是非法占有贷款。而骗取贷款罪施用欺骗手段的目的是在不符合贷款条件的情况下取得贷款,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近年来银行遭遇骗贷时有发生。例如中国银保监会今年10月公开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孝感应城支行因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失效,对员工行为监督和排查不到位,发生员工利用银行机构办公场所非法骗取贷款案件。“骗取贷款罪的法定刑轻于贷款诈骗罪,且差距不小。”不过,夏孙明也同时表示,骗取贷款罪与贷款诈骗罪、高利转贷罪等也可能相互转化,在案件性质上是刑事罪责还是民事纠纷往往也容易混淆,甚至也可能发生转化。骗取贷款罪突出了犯罪行为的欺骗性和对金融秩序的严重危害性等特征。为何骗贷现象时有发生?业内有观点认为,主要原因一是贷款三查不到位;二是银行内部管理出现疏漏。而夏孙明认为,从骗取贷款罪的立法背景来,体现了对银行业的特殊保护。但银行业仍需要采取审慎尽职、严格管理等原则,不能因此而放松自身职责要求或放松客户准入门槛、或审慎审查不到位等。夏孙明还表示,银行对贷款审理过程以及审贷双方事前事后的主观目的、行使的手段及客观效果等也是最终定案的关键。根据三峡新材公告,许锡忠所涉上述事项与公司及公司所属企业无关,公司未因此受到不利影响、目前生产经营正常。为确保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顺利进行,公司将尽快召开董事会就现任董事长不能正常履职期间作出相应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