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德州银行滨州分行副行长合同诈骗1097万元判刑14年未收监
来源:山东省滨州市中级法院 发布时间:
“德州银行滨州分行原副行长朱某宇诈骗了1000多万元后一直逍遥法外,被判决14年徒刑后也一直没有被收监,我觉得这就是‘纸面服刑’啊。”12月11日,受害人张玉刚告诉开屏新闻记者。而一审法院主审法官表示,朱某宇收监前夕体检时血压高达230mmHg,病情达到高危程度,她同情受害人的遭遇,但依据规定只能监外执行。
银行副行长合同诈骗1097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显示,时任德州银行滨州分行副行长的朱某宇,因无法偿还个人欠款,在明知自己没有实际偿还能力的情况下,利用其职务身份找来企业顶名借款。
朱某宇编造借款企业需要贷款周转资金等理由,以借款企业的名义与被害人王学军经营的蓝色物资公司、被害人张玉刚签订借款合同并作为担保人,于2015年8月至12月分别诈骗蓝色物资公司、恒基木业公司900、400万元,用来偿还其个人债务。至2016年7月1日止,仍欠金额1097万元,后受害人以其涉嫌合同诈骗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