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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农业大学教授李宁贪污上诉案二审宣判,改判徒刑十年



来源:吉林省高级法院  发布时间:

  2020年12月8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原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农业大学教授李宁贪污上诉一案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改判有期徒刑10年。

  

  吉林省高院维持此前一审法院——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宁犯贪污罪的认定,但将量刑由一审的12年减轻2年,改判为10年;罚金也由一审的300万元,改为250万元。

  至此,延宕6年6个月之久的“中国院士第一案”终告落幕。

  2014年6月,李宁被吉林检方带走调查。之后,检方宣布对李宁予以逮捕。李宁是1949年以来第一个被逮捕的院士,故该案也被称为“中国院士第一案”。

  2015年8月19日、20日,李宁案一审在吉林松原市中院开庭。但随后四年四个多月的时间里,该案再无任何进展;直至2019年12月30日,再次开庭。

  松原市检察院指控李宁及其博士生、副研究员张磊“利用其管理课题经费的职务便利,自2008年7月至2012年2月,采取侵吞、骗取、虚开发票、虚列劳务支出等手段,贪污课题科研经费共计人民币3756万余元”。

  2020年1月3日,吉林省松原市中院一审宣判。一审法院认定李宁、张磊贪污的金额为人民币3410万余元。理由是“鉴于近年来国家对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的不断调整,按照最新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对检察机关指控的贪污事实,依据李宁、张磊名下间接费用可支配的最高比例进行核减,对核减后的345万余元可不再作犯罪评价,充分体现了‘从旧兼从轻’的司法原则。”

  松原市法院判处李宁犯贪污罪,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张磊亦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彼时,李宁的家属以及辩护律师告诉经济观察网记者,李宁坚持认为自己无罪,并在一审宣判后当庭表示上诉。李宁称,自己“从海外留学归国后,从未亲自管理过科研经费;自己没有贪污和私用过一分钱科研经费”。

  不过,吉林省高院发布的消息称:在后来的二审期间,“李宁自愿认罪认罚,提交了悔罪书,在其辩护律师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二审庭审中,李宁对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证据及判决认定的罪名均无异议,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上诉请求二审法院根据其认罪态度,依法从轻处罚,并愿意接受法院的判罚。根据李宁的认罪态度,检察机关提出了二审的量刑建议。”

  因此,二审法院对李宁适当减轻了刑期和罚金。

  张磊是在2014年5月左右即被检方带走调查,他的刑期至2020年1月15日,即告结束。一审后,张磊没有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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