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琼山市委书记、海口市委副书记、文昌市委书记、省人防办党组书记主任裴成敏受贿被公诉
来源:海南省第一中级法院 发布时间:
海南检察机关依法对裴成敏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日前,海南省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原副主任裴成敏(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海南省人民检察院交办,由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向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裴成敏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裴成敏在担任文昌市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项目承揽、人事任免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裴成敏,男,汉族,1963年10月出生,江苏泗洪人,1983年7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毕业,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经济学硕士学位。曾任海南省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正厅级)。2020年11月20日,海南检察机关依法对裴成敏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履历1981.09——1983.07,广东农垦通什师范学校数学系学习;1983.07——1984.07,海南国营南方农场中学教师;1984.07——1985.01,海南国营南方农场团委副书记;1985.01——1988.01,海南国营南方农场团委书记(其间:1985.03—1988.03广东省委党校党政专业函授班学员);1986.06——1987.07,借调海南省琼中县委秘书;1988.01——1989.07,海南国营南方农场办公室主任;1989.07——1993.02,海南国营南方农场党委副书记(其间:1990.09—1992.12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党政管理专业学习);1993.02——1993.11,海南国营南方农场党委书记、副场长;1993.11——1998.10,海南国营南方农场场长、党委副书记;1998.10——2000.09,海南国营乌石农场场长、党委副书记、代书记(其间:1998.07—2000.06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研究生班学习);2000.09——2001.03,海南省农垦总局(总公司)副局长(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其间任三亚木材厂董事长、三叶药业集团公司董事长、农垦西部工业城董事长);2001.03——2002.11,海南省琼山市委书记(副厅级);2002.11——2003.10,海口市委常委 ;2003.10——2007.01,海口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2007.01——2007.12,海口市委副书记;2007.12——2009.08,海南省文昌市委书记(副厅级)2009.08——2015.01,海南省文昌市委书记(正厅级)。2015.01——2018.10,海南省人防办党组书记、主任。2018.10——海南省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正厅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