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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瑶海区委书记、市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许建“阳奉阴违,道德败坏,长期充当两面人”被逮捕



来源:安徽省检察院  发布时间: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许建(副厅级)涉嫌受贿、贪污一案,由安徽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贪污罪对许建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安徽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中共安徽省委批准,安徽省纪委监委对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许建(已退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许建违反政治纪律,伪造销毁证据,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安排,变相公款旅游,违规发放津补贴,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权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购物卡,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工作纪律,不如实报告线索处置情况,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违反生活纪律;涉嫌受贿犯罪、贪污犯罪。
 
  许建身为司法机关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职业操守,阳奉阴违,道德败坏,长期充当“两面人”;知纪违纪、执法犯法,以案谋利,搞权钱交易;毫无组织原则,任性妄为,拒绝监督,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严重违反党的多项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贪污犯罪,数额特别巨大,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许建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许建简历

  许建,男,汉族,1956年8月出生,安徽庐江人,1974年2月参加工作,1976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本科学历。
 
  2002.3-2002.12,任合肥市瑶海区委副书记、区政府筹备组组长;
  2002.12-2004.05,任合肥市瑶海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2004.05-2004.12,任合肥市瑶海区委书记;
  2004.12-2008.01,任合肥市瑶海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8.01-2008.02,任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瑶海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8.02-2008.05,任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瑶海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8.05-2017.12,任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2017.12,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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