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铜山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新区中队长包庇打死人兇犯安排顶包坐牢四年
这也是监察体制改革后,江苏省检察机关首次披露近年来政法队伍内“害群之马”的渎职枉法情况。
一桩故意伤人致死案,小保安顶包入狱,真凶则逍遥法外16年,这一切竟是知法犯法的公安民警全程“设计”、瞒天过海。面对“同行”,检察机关顶住压力、抽丝剥茧,最终破获了这起政法内部人员操纵的顶包案。22日,江苏省人民检察院集中发布了多起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典型案件。这也是监察体制改革后,该省检察机关首次披露近年来政法队伍内“害群之马”的渎职枉法情况。
2003年6月,江苏徐州市铜山县新区某小区发生一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翻墙入院、疑似行窃的张某习被人殴打致死,而小区保安马某刚被认定为凶手,后被判刑四年。
这样一起看似毫无特殊之处的刑事案件,在时隔16年之后出现了“反转”。
2019年5月,曾任该小区开发公司总经理的杨某全因其他案件落网。据其交代,当年将张某习殴打致死的,实是其本人和一个名叫张某利的“小兄弟”,马某刚只是“替罪羊”。
不放过任何可疑案件,检察机关决定对该案立案侦查,但在调阅侦查卷宗时发现,相关证据均能互相印证,直指凶手正是保安马某刚无疑。
在讯问中,杨某全供述,事发当日,杨某全因怀疑张某习曾到其家中行窃,遂与张某利对张某习采取脚踹方式殴打、逼问,致其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案件真相确实如此的话,身为小区保安的马某刚又如何成了“铁证如山”的凶手呢?
对此,杨某全最终交代,自己找到时任铜山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新区中队中队长的梁某某帮忙,正是梁某某伙同他人与杨某全共同策划了这出顶罪“剧本”。
在卷宗中看似严丝合缝的证据里,检察人员也“抽丝剥茧”出梁某某直接介入该案、“故意”引导侦查方向的痕迹,最终将梁某某徇私枉法证据形成锁链。
考虑到梁某某从警30余年,熟知法律,具有反侦查能力。检察部门通过各种方式对梁某某施加心理压力。最终梁某某在大量证据面前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目前,该案已一审判决。
“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是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法律监督职能履行的一项司法制度安排。司法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司法工作人员知法违法犯法,司法不公不廉,社会关注度更高,社会负面影响更大。”据江苏省检察院副检察长俞昕水介绍,2019年以来,该省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56件66人,“其中公安民警(辅警)48人,占比72.72%;审判人员14人,占比21.21%;监狱民警3人,占比4.55%;检察人员1人,占比1.52%。主要涉及徇私枉法、玩忽职守、民事枉法裁判等犯罪行为,其他则为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减刑等罪名。”
江苏省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副主任徐少飞告诉记者,“由于面对的都是熟悉法律、反侦察能力强的‘同行’,该类案件的侦查和办理难度尤其的大,也对侦查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江苏检察机关高度重视技能储备,分侦查指挥、审讯突破、数据分析、电子取证等类别,组建全省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人才库,保证侦查办案长期需要。”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蔡道通认为,这样大力度的查处,“一方面有利于清除司法机关的害群之马,捍卫司法的公信力;另一方面也向社会昭示,任何利用职权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的行为,任何损害司法公正的行为,任何利用司法权力谋私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