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副市长、云南省工商联副主席杨勇明滥用职权,受贿被公诉
来源:临沧市检察院 发布时间:
近日,云南省工商业联合会原副主席、总商会原副会长杨勇明(副厅级)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一案,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临沧市人民检察院向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杨勇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临沧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杨勇明在担任昆明市副市长期间,滥用职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在担任昆明市西山区建设局局长,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昆明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副市长,云南省工商联副主席、总商会副会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前报道2020年1月2日,云南省工商业联合会副主席杨勇明涉嫌严重违法,接受监察调查。
杨勇明简历
杨勇明,男,汉族,1967年2月3日出生,籍贯山西应县,出生于云南罗平,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无党派人士。1985年9月至1988年7月在昆明大学工业与民用建筑专业学习;1988年7月至1991年7月在昆明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工作;1991年7月至1992年11月在昆明市西山区计划经济委员会工作;1992年11月至1993年8月任昆明市西山区土地房屋开发经营总公司经理助理;1993年8月至1998年4月任昆明市西山区土地房屋开发经营总公司副总经理;1998年4月至2003年2月任昆明市西山区建设局局长;2003年2月至2004年10月任昆明市西山区政协副主席、区建设局局长、区城乡建设投资公司董事长;2004年10月至2008年9月任昆明市西山区副区长;2008年9月至2009年3月任昆明市政府副秘书长(副处级);2009年3月至2010年1月任昆明市政府副秘书长(正处级);2010年1月至2010年11月任昆明市政府副秘书长,昆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昆明市土地储备中心主任,昆明市土地开发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10年11月至2013年4月任昆明市政府副秘书长,昆明市土地储备中心主任,昆明市土地开发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昆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昆明市工商业联合会主席;2013年4月至2015年2月任昆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2015年2月至2017年7月任省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副主席;2017年7月至今任省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副主席(副会长)。
▲今年8月12日,云南省工商联召开“汲取杨勇明案深刻教训,坚决肃清秦光荣流毒”警示教育大会。图片来源/云南省工商联云南省纪委省监委驻省委统战部纪检监察组组长陈涛在会议讲话中认为,杨勇明作为“秦光荣流毒和小圈子的重要一员”,既是云南政治生态污染底泥和污染因子的一份子,也是云南政治生态被污染的一名受害者。陈涛透露,杨勇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大多发生在昆明市和西山区任职期间,从昆明市副市长调整到省工商联任副主席后,仍然不收敛不收手,对省工商联的政治生态造成了影响和危害,性质十分恶劣,教训发人深省。云南省工商联上述会议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杨勇明反面典型为镜鉴,深刻汲取杨勇明腐化堕落的教训及其警示,坚决肃清秦光荣流毒,以杨勇明案为鉴,积极践行亲清政商关系,教育引导民营经济人士摆脱拉关系、搞圈子的“畸形心态”,坚持按市场规律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