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高级法院审理利用木马病毒实施内幕交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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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特大利用木马病毒实施内幕交易抗诉、上诉一案。被告人朱某海因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系统罪,内幕交易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1个月,并处罚金1809.8万元。
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6年间,被告人朱某海违反国家规定,制作并使用木马病毒非法侵入、控制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非法获取相关计算机信息系统存储的数据。其间,其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2474台,利用从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多家基金公司计算机系统内非法获取的交易指令,进行相关股票交易牟利,总计获得违法所得183万余元。2009年间,朱某海利用木马病毒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法获取了《中信网络1号备忘录——关于长宽收购协议条款》等多条内幕信息,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进行相关的股票交易,获取违法所得1.9万余元。葫芦岛中院以被告人朱某海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系统罪,内幕交易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1个月,并处罚金1809.8万元。一审宣判后,葫芦岛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朱某海所犯内幕交易罪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应判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遂提出抗诉。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对葫芦岛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抗诉意见予以支持。同时,朱某海以罚金数额过高等为由,提起上诉。据悉,本案系证券期货类新型犯罪,案件疑难、复杂,辽宁高院将择期进行终审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