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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武清区:邪教“血水圣灵”“川江霸王鱼”饭店 敛财超百万元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法院  发布时间: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显示,2016年底,“血水圣灵”“东三大区”天津市后勤总负责人郝某,在天津市武清区经营“川江霸王鱼”饭店等“血水圣灵”后勤店铺,通过全时间以商养教的方式为“血水圣灵”“东三大区”的恢复、重建、发展工作提供资金支持和帮助。

  

  根据“财务报表”统计,“血水圣灵”“东三大区”后勤店铺“川江霸王鱼”累计收入3676583.22元,累计上交教会奉献款1009011.05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郝某积极参加“血水圣灵”邪教组织,并通过经营天津市武清区川江霸王鱼饭店敛取钱财,为邪教组织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帮助,其行为已构成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

  2020年7月17日,海拉尔区人民法院综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性质、认罪、悔罪态度、社会危害程度等情况,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郝某犯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血水圣灵”,全称为“耶稣基督血水圣灵全备福音布道团”,又称“圣灵重建教会”,头目为台湾人左坤,系国家明令查禁取缔的邪教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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