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地铁8号线“6•22”工人触电死亡事故:负责人伪造事故现场
来源:南方都市报 发布时间:
今年6月22日19时10分左右,深圳地铁8号线一期工程8132标段站后工区盐田路站C出口负一层,在进行应急照明线路作业时发生一起触电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9月27日,盐田区应急管理局发布事故调查报告,认定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事发后存在不如实报告事故,伪造事故现场,企图隐瞒事故真相的事实。
工人在接线操作时,不慎触电身亡6月22日19时左右,成都锦翔建筑劳务公司负责盐田区地铁8号线8132标段盐田路站C出口施工的电气带班组长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何某,根据工程进度和工作需要,安排班组成员杨某(死者)、龙某(成都锦翔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普工)连接C出口的应急照明,以及大厅广告灯箱插座等工作。连接应急照明工作具体是将已经敷设好(没有电源)的应急照明线路,接到位于C出口负一楼楼梯口一侧的双电源切换箱内的备用开关(带电)上。安排完工作后,何某在负一楼工区进行例行工作巡查,杨某、龙某来到工作现场,杨某在双电源切换箱旁边开始应急照明接线,龙某在距事发现场约30米的大厅进行广告灯箱插座接线。19时10分左右,杨某在接线操作时,不慎触电倒地。在杨某附近约30米的工作搭档龙某听到响声后赶到现场,看到杨某倒在地上不断抽搐,口吐白沫。龙某立即找到在附近安全巡查的何某,何某来到事发现场,将情况电话告知成都锦翔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项目现场负责人徐某,让其安排车辆救人后,便和龙某一起对杨某开展心肺复苏抢救。19时17分左右,徐某带领车辆到达事发现场,19时20分左右成都锦翔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高某也闻讯到来。几人一起将杨某抬上车辆送往盐田人民医院抢救,19时36分左右车辆到达医院急诊科,23时06分左右医院宣布伤者抢救无效死亡。
相关负责人担心停工,伪造事故现场6月22日21时30分左右,项目现场负责人高某收到医院的病危通知书。当得知伤者可能不治情况后,担心工地因为安全生产事故导致停工等后果,便主动与何某在区人民医院门口商量,打算编造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初步原因、性质等内容,伪造事故现场,隐瞒生产安全事故真相,谎报事故。商议后,便打电话给成都锦翔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员工刘某,一起来到沙头角山泉小区刘某住处,伪造了因修复空调故障电源而触电的“事故现场”。在医院下达死亡通知书后,高某于23时09分左右按照商量好的谎报方案报110。22日23时09分左右,盐田公安分局沙头角派出所接市局“110”相关警情,将信息报送区总值班室。接报后,区应急管理局、沙头角派出所、沙头角街道工作人员先后到接报“事故现场”,开展现场勘查,在勘察过程中发现存有疑点。经沙头角派出所连夜审讯,23日7时左右,报警人高某交待了谎报事故的真实情况。23日10时左右,得到沙头角派出所的审讯真实结果后,区应急管理局、盐田派出所、盐田街道等单位人员,立即根据新情况赶往实际事发地开展调查。
追因调查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同时未佩戴绝缘手套等防护用品经事故调查组认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作业人员未持电工特种作业人员证上岗,同时未佩戴绝缘手套、绝缘鞋等劳动防护用品,在未切断线路供电的情况下进行接电作业,作业前未使用验电笔确认线路是否带电,误剪带电的导线,导致触电事故发生。经过对事故原因的分析,该事故是一起因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现场安全管理、监理缺失,管理人员违章指挥,施工人员违章冒险作业而导致的谎报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根据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高某建议移送公安处理;劳务承包单位成都锦翔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项目施工单位中交二公局电务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深圳市中弘策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给予行政处罚;杨某等给予行政处罚;中交二公局电务工程有限公司站后工区项目经理王某等依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