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杨浦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任湧飞受贿、纵容黑社会获刑7年半
2020年9月24日下午,上海二中院对上海杨浦法院原院长任湧飞犯受贿罪、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公开宣判。
上海二中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9年间,被告人任湧飞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收受请托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50万余元。
被告人任湧飞还在担任上海杨浦法院院长期间,从杨浦区召开的有关专题会议上得知,以上海潇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赵富强为首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多次实施以暴力胁迫的手段非法转移巨额房屋租金,故意欺骗并侵占国有资产等具有黑社会性质的违法犯罪行为。2018年下半年,任湧飞经时任杨浦区委政法委书记卢焱介绍,接受赵富强的请托,在终结潇戈物业公司破产程序等方面提供帮助,使该公司得以存续。
上海二中院认为,被告人任湧飞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依法应数罪并罚。据此,对被告人任湧飞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以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违法所得依法追缴。
被告人家属及普通群众旁听了宣判。
任湧飞。图据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任湧飞简历
任湧飞,男,汉族,1963年7月生,上海市人,大学文化,1985年7月参加工作,1987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5年7月-1986年7月,市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见习
1986年7月-1988年12月,市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书记员
1988年12月-1994年12月,市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助理审判员
1994年12月-1997年2月,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宣处助理审判员
1997年2月-2000年5月,市高级人民法院经一庭助理审判员
2000年5月-2001年9月,市高级人民法院经一庭审判长助理、助理审判员、审判长、审判员
2001年9月-2002年3月,市高级人民法院法民二庭审判长、审判员
2002年3月-2007年1月,市高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助理、副庭长、审判员
2007年1月-2011年8月,卢湾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纪检组组长、审委会委员、审判员
2011年8月-2011年9月,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
2011年9月-2014年8月,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审判员
2014年8月-2016年6月,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办公室主任、审判员
2016年6月-2016年8月,杨浦区委政法委员会委员、副书记,杨浦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
2016年8月-2019年12月,杨浦区委政法委员会委员、副书记,杨浦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