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杨浦区政法委书记卢焱受贿、包庇黑社会获刑17年
对于中央扫黑办督办的案件,上海杨浦区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卢焱不仅不落实决策部署,还向“黑老大”赵富强通风报信,致其逃脱抓捕。
赵富强被判死缓后,今天(24日)上午,卢焱获刑17年,而受他指示包庇赵富强的杨浦法院原院长任湧飞也同日获刑7年半。
卢焱出生于1967年9月,江苏金坛人,长期在上海市杨浦区工作,2016年11月任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2019年7月底被查,次月被双开。通报称,除了贪污、受贿,他还甘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成员。
今年8月7日,卢焱受贿,贪污,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在上海二中院公开开庭审理。
9月24日上午,上海二中院认定,其受贿1179万余元,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价值47万余元。至于如何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成员,法院进行了详细披露——
2017年10月,卢焱在杨浦区有关专题会议上获悉,以赵富强为首的相关公司和个人在杨浦区法院依法执行的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中,存在故意利用案外的上海潇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单位或者个人名义,采用暴力胁迫等手段,非法收取并转移巨额房屋租金等违法犯罪行为。
2018年下半年,卢焱接受赵富强的请托,向时任杨浦法院院长任湧飞打招呼,要求关照该院正在审理的潇戈物业公司被申请破产案,使得该公司得以存续。
卢焱简历 卢焱,男,汉族,1967年9月出生,江苏省金坛市人,1988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全日制中专,在职大学,工商管理硕士。
1986年12月至1989年12月,上海市东海中医医院检验士;
1990年1月至1991年11月,杨浦区卫生局办公室秘书;
1991年11月至1993年7月,杨浦区委办科员;
1993年7月至1995年5月,杨浦区委办副科级秘书、综合科副科长;
1995年5月至2000年8月,杨浦区委办综合科科长;
2000年8月至2004年3月,杨浦区延吉新村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2004年3月至2005年5月,杨浦区府办副主任;
2005年5月至2006年9月,杨浦区控江路社区(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2006年9月至2006年11月,杨浦区控江路社区(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
2006年11月至2007年11月,杨浦区控江路社区(街道)党工委书记;
2007年11月至2009年11月,杨浦区平凉路社区(街道)党工委书记;
2009年11月至2011年8月,杨浦区府办主任、区外事办主任、区政府研究室主任、区政府党组成员;
2011年8月至2013年11月,杨浦区府办主任、区外事办主任、区政府党组成员;
2013年11月至2015年6月,杨浦区建设交通党工委书记、区重大办主任;
2015年6月至2015年12月,杨浦区委办主任、区委机要局局长、区委督察室主任;
2015年12月至2016年9月,杨浦区委办主任、区委机要局局长;
2016年9月至2016年11月,杨浦区委政法委书记;
2016年11月至2019年7月,杨浦区委常委、区委政法委书记(副局级)。
卢焱受审
2019年上半年,卢焱得知杨浦公安分局已对赵富强涉黑涉恶案件立案侦查,将上述情况向其通风报信。同年5月,卢焱得知公安机关即将抓捕赵富强后,于5月15日上午在自己的办公室内约见赵富强,劝说其尽快离沪。当晚,赵富强等人逃离上海。次日13时许,公安机关在江苏省泰兴市将赵富强等人抓捕归案。
至于上文提到的“黑老大”赵富强案,由中央扫黑办挂牌督办。自2014年6月起,其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商铺租赁、美食城经营、动迁清场等过程中,有组织地实施了百余起犯罪活动。
为寻求“保护伞”,赵富强犯罪组织通过行贿等手段,拉拢、腐蚀多名国家工作人员并将其发展为该组织成员。
赵富强团伙受审
9月22日,上海二中院对赵富强等38名被告人依法进行了公开宣判。犯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奸罪,组织卖淫罪,聚众淫乱罪,行贿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盗窃罪的赵富强,被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限制减刑。
此外,接受赵富强的请托并提供帮助的杨浦法院原院长任湧飞,因犯受贿罪、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于今天下午获刑7年半,并被处罚金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