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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副省长陈国强被控受贿3566万元一审被判13年



来源:天津市第一中级法院  发布时间:

  被控受贿3566万元 陕西原副省长陈国强一审被判13年

  2020年9月15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陕西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陈国强受贿一案,对被告人陈国强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陈国强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8年,被告人陈国强利用担任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陕西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秘书长、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融资贷款、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亲属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566万余元。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国强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为多人职务提拔、调整提供帮助,具有从重处罚情节。同时,其又具有自首、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等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陈国强简历:

陕西省原副省长陈国强受贿案一审宣判:获刑13年 曾当庭落泪悔罪


  陈国强,男,汉族,1962年5月生,安徽宿州人,1984年7月参加工作,198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研究生,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

  1981.09—1984.07 西安基础大学机械系机械制造专业学习

  1984.07—1994.10 陕西省劳动人事厅、劳动厅安全监察处、计划统计处科员、副主任科员(其间:  1986.10—1987.10陕西省淳化县润镇乡蹲点扶贫)

  1994.10—2000.09 陕西省劳动厅综合计划与工资处副处长(其间:1996.08—1998.12中央党校领导干部函授学院本科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2000.09—2004.06 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医疗保险处处长(其间:2002.10—2003.01广东省深圳市社会保险管理局挂职;2003.03—2003.07陕西省委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04.06—2009.01 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2003.09—2006.07中央党校研究生院在职研究生经济管理专业学习;2007.08—2008.02美国西弗吉尼亚大学学习)

  2009.01—2010.11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2008.09—2010.09长江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习,获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2010.11—2013.02 陕西省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员

  2013.02—2018.01 陕西省政府秘书长、党组成员、办公厅党组书记兼省行政学院(陕西经济管理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其间:2015.09—2016.01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一班学习)

  2018.01 陕西省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省政府秘书长(兼)办公厅党组书记兼省行政学院(陕西经济管理职业技术学院)院长

  2019.03 陕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免去陈国强的陕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职务

  第十三届省委委员,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省十三届人大代表。

  (人民网资料 截至2019年3月)

    

  

  早前报道:

  陕西原副省长陈国强被控收受3566万元,当庭落泪悔罪

  2020年6月10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陕西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陈国强受贿一案。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2006年至2018年,被告人陈国强利用担任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陕西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秘书长、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融资贷款、职务晋升、职工录用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3566万余元。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陈国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陈国强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数十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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