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谷守先受贿、滥用职权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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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谷守先(副厅级)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由青海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青海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对犯罪嫌疑人谷守先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谷守先,男,汉族,1964年4月出生,河北丰润县人,大学学历,198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5年8月参加工作,曾任青海省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履历1985年08月至1993年05月,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书记员;1993年05月至2000年05月,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助理审判员、审判员;2000年05月至2002年05月,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审判员;2002年05月至2009年11月,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翻译室主任、审判员(其间:2004年07月,任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2009年11月至2011年08月,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2011年08月至2012年03月,青海省玉树州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代院长;2012年03月至2015年11月,青海省玉树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副厅级)、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2015年11月至2016年02月,青海省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2016年02月至2020年02月,青海省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其间:2017年02月,晋升一级高级法官;2020年02月,免去青海省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职务);2020年03月,青海省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一级高级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