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社会镜像      中产平台  
 
法治热点  反贪防腐
依法治假  见义勇为
创业就业 薪酬社保 消费住房
环境保护 食品安全 医药安全
婚姻家庭 教育文化 养老休闲
统计分析 法规政策 财金 行业地方
能源矿产 进出口  三农 土地海洋
科 技  国 企  民企 企业家富豪榜
股 票
彩 票
收 藏
你的位置:  您的位置:首 页法治反贪防腐

长沙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祝珍明受贿、严重违反家庭美德、社会公德被开除公职



来源:湖南省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

   8月23日,经湖南省监委指定,郴州资兴市监委对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正县级检察员祝珍明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祝珍明违反廉政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礼品;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将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由他人支付;违规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违规干预司法办案活动;严重违反家庭美德、社会公德;违规超计划生育。利用本人职务上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巨大。
 
  祝珍明身为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本应带头遵法守法,却理想信念丧失,道德底线失守,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长沙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长沙市委批准,由长沙市监委给予祝珍明开除公职处分;免去其政协长沙市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资格;收缴其违法所得;对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据公开简历,祝珍明生于1970年7月,无党派人士,1994年从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毕业后,进入湖南省政法干部管理学院当了7年教师,先后在永州市和长沙市当了19年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2001年,祝珍明任永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2004年,祝珍明调任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任职长达16年,其间于2012年明确为正县级。据官方显示,祝珍明分管民事行政检察处、公益诉讼局、法律政策研究局。
 
  祝珍明曾获长沙市首届“十大最具影响力法治人物”。据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官网报道,祝珍明曾亲自指挥依法查办了《新快报》记者陈永洲损害商业信誉案。2015年9月,因办理葛兰素史克案件成绩显著,被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呈报至最高人民检察院拟荣记个人一等功。出版了《依法治省研究》,撰写的《论法律权威》等论文被评为湖南省检察机关优秀理论成果一等奖。
 
  今年6月4日,长沙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免去:祝珍明的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祝珍明简历

  祝珍明,男,汉族,1970年7月出生,湖南道县人,无党派人士。
 
  1990.09-1994.07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法律专业学习
  1994.07-2001.02湖南省政法干部管理学院教师
  2001.03-2004.10永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2003.09-2006.12湘潭大学攻读在职法律硕士,获硕士学位)
  2004.10-2012.10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2012.10-2020.06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正县级检察员
 
 
 
 
 
                          
 
 友情链接:人民网  新华网  法治网   澎湃新闻  中国新闻  新京报  每日经济新闻  搜狐  国家卫健委  北青网

版权所有@中实弘扬(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2011

电话:(029)88866888转6388   E-mail:sx_szlef@163.com

公安备案号:京公网安备 110106006042    网站备案号:京ICP备 180038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