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宁县交警中队长儿子酒驾肇事逃逸并指使他人作伪证
轻伤、重伤、轻伤,广东交警队长儿子酒驾肇事逃逸案再反转
此前备受关注的“广宁交警队长儿子肇事逃逸致重伤不起诉”事件,在广东省肇庆市联合调查组宣布介入两个多月后,事件再次发生戏剧性变化。
8月7日,被害人程某群家人向东方网·纵相新闻记者出示了一份肇庆市人民检察院鉴定意见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通知书称,针对程某群的伤情及死因,肇庆市人民检察院聘请有关人员进行了法医学鉴定。鉴定意见是:被鉴定人程某群本次交通事故所致损伤综合评定为轻伤一级。
2020年5月3日,遭遇车祸的50岁广宁县人民医院放射科主任医生程某群在痛苦中离开人世。5月4日,程某群的遗体火化。5月5日,备感屈辱的程某群家人在网络发声,实名举报“广宁县公安交警大队综合中队长之子梁某勇驾车肇事逃逸”,引起媒体关注。
事件经历多次反转,5月10日,广东省肇庆市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情况通报称,肇事者梁某勇(广宁县公安交警大队综合中队长儿子)酒精检测结果酒精含量为0mg/100ml。但在8天后,5月18日,肇庆市联合调查组发布通报称,梁某勇涉嫌酒后驾驶肇事逃逸,已依法对其实施刑事拘留。
程某群生前进行两次伤情鉴定的结果分别为轻伤一级和重伤一级。程某群丈夫梁华(化名)告诉东方网•纵相新闻记者,对于这一次的轻伤一级鉴定结果,“我不服”。梁华说,“如果轻伤一级的鉴定结果被采纳,那肇事者很可能不用负刑事责任了。”他对这样的结果无法接受。
肇庆市人民检察院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本案仍在调查中,具体情况不便对外透露。
据肇庆发布微信公众号消息,梁某勇涉嫌作伪证被立案侦查。广东肇庆广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综合中队中队长梁某淦(梁某勇继父)、当时分管交警工作的广宁县公安局原政委邱某智、广宁县检察院副检察长陈某明等公职人员涉嫌违规干预案件查办,已被立案审查调查。全文如下:
情况通报
关于广宁县梁某勇交通肇事案,肇庆市纪委监委、市委政法委、市检察院、市公安局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深入调查,现就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梁某勇饮酒后驾驶车辆肇事逃逸并指使他人作伪证,涉嫌妨害作证罪已被逮捕。
鉴于该案先后两份伤情鉴定意见存在较大差异,肇庆市检察院依法委托国家级鉴定机构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重新鉴定。经鉴定,被害人交通事故所致损伤综合评定为轻伤一级,外伤与被害人的死亡无直接因果关系,但存在轻微因素的不利影响。另,调查核实发现,第二次伤情鉴定过程中,鉴定人梁某权受人请托,违反规定出具了“重伤一级”的鉴定意见,涉嫌作伪证被立案侦查。因该案交通事故未造成被害人重伤以上损害,梁某勇的行为依法不构成交通肇事罪,肇庆市检察院决定变更广宁县检察院酌定不起诉决定,依法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
广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综合中队中队长梁某淦(梁某勇继父)、当时分管交警工作的广宁县公安局原政委邱某智、广宁县检察院副检察长陈某明等公职人员涉嫌违规干预案件查办,已被立案审查调查。
我们将继续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的原则,坚决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
肇庆市联合调查组
2020年8月18日
来源 肇庆发布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