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党员、石家庄市裕华区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赵智勇是23年前抢劫运钞车杀人犯
1997年1月10日上午,河北省石家庄市辛集市农村合作基金会兴华路营业点发生一起持枪抢劫运钞车案,当场致一死两伤,79万余元现金被抢。近日,辛集市公安局发布消息称,已经成功侦破此案,相继抓获犯罪嫌疑人刘某奎等4人,另一犯罪嫌疑人张某林2014年因意外事故死亡。
今日,网络上多处流传,此案其中的一名犯罪嫌疑人叫赵智勇(又写作“赵志勇”),是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23年前的持枪抢劫案告破
今年7月23日,辛集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发布通报文章《我市侦破一起23年前的抢劫运钞车积案》。
辛集市公安局官方通报中称,7月20日,该局成功侦破一起发生在1997年的抢劫运钞车积案,4名犯罪嫌疑人落网。
1997年1月10日上午,辛集市农村合作基金会兴华路营业点发生一起持枪抢劫运钞车案,当场致一死两伤,79万余元现金被抢。
警方投入大量警力侦办此案,遗憾久侦未破。“亮剑2020”打击整治专项行动中,辛集市公安局经大量工作,成功侦破此案,相继抓获犯罪嫌疑人刘某奎等4人,另一犯罪嫌疑人张某林2014年因意外事故死亡。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刘某奎等4人交待了他们5人结伙,驾驶一辆抢劫来的出租车,在辛集市枪击基金会工作人员、抢劫运钞车后潜逃的犯罪事实。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辛集市委宣传部官方微信公众号辛集发布也转发了这一消息。
受害者家属致谢公安
在辛集发布微信号的留言区,有不少当地网友回忆了透露了20多年的案件部分细节。
网友“坐看云起”留言称:“这个抢劫案印象特别深,记得是冬天一个早上,发生在旧商业城转盘的东南角,劫匪的车是保定牌照的出租车,最后在一个果树园里找到。终于给辛集的人民一起交代。向辛集公安致敬!”
网友“飞狐在天”在留言中说:印象太深了,运钞车记得是一辆银灰色切诺基,车号冀AF17**。
网友“幸福”留言称:感谢辛集公安的锲而不舍,努力付出,请接受我最崇高的敬意和最真诚的感谢。丧心病狂的歹徒为了一己私欲,给国家带来巨大的损失,给我的家庭造成了无法弥补的巨大伤害。不能忘记这个晴天霹雳一样的灾难,我的家庭瞬间分崩离析。我年迈的姥姥天天以泪洗面;我的爸爸伤心过度,一个冬天严重咳嗽不能痊愈;我仅仅五岁的弟弟,问我妈妈去哪了,我哭着告诉他,去了很远的地方。我万万没想到,这个案子有侦破的一天,对辛集公安的感激之情,千句万句“谢谢”都无法表达,向你们致敬,感谢你们惩恶扬善,感谢你们让逝者得到安息,让生者得到安慰。
网友“遥远的远”留言说:我父亲当年就在基金会工作,不幸身亡的那个工作人员是两个孩子的母亲,当年才30多岁,总算是可以告慰在天之灵了。
网友“柳树发芽”在留言中称,当时我在上高中,受伤的人是我同学的哥哥,刚上班没多长时间。真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一嫌疑人系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此案的5名犯罪嫌疑人中,除1名已于2014年意外死亡,其中一人是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赵智勇(又写作“赵志勇”)。并称,1997年赵智勇正在当兵服役,趁探亲之机结伙作案,次年进入法院工作。工作期间,赵智勇成绩优秀,被评为司法执行系统的“标杆”,两次获得三等功,获评“十佳执行能手”称号。
楚天都市报记者检索发现,河北法院网在2013年12月23日,曾经发布过一篇文章《靠良知去工作,凭信念去执行——记石家庄市裕华区法院执行局协调处副处长赵志勇》。今日,楚天都市报登陆河北法院网,已经搜索不到这篇文章,但从百度缓存还能找到相关信息。
人民公仆网在2014年5月9日曾经发过一篇文章,题目是《人民公仆赵智勇:坚守信仰、肩担道义的执行人生》。这篇文章开篇就写道,赵智勇是一位法院人,无论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都充满智慧;他是一名执行员,不善言辞、爱读书、踏实认真、一丝不苟;他是一个勇士,常年奋斗在执行工作前沿,擅长攻坚克难、解决棘手问题。他就是裕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协调处副处长赵智勇!1969年9月出生,从事执行工作近十年,执结各类案件938件,成为执行系统响当当的“标杆”人物。2009年被评为裕华区优秀党员;2011年被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2010年度“十佳执行能手”;2012年被中共裕华区委、区政府授予“嘉奖”奖励,被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个人三等功”;2013年3月再次被市中院授予“个人三等功”。
记者为了证实传言的真伪,拨通了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的电话,工作人员表示,“是真实的”,但没有透露更多细节。
记者搜索裕华区人民法院、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辛集市公安局等有关机构的网站、官方微博、官方微信账号,均没有找到关于否认裕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协调处副局长赵智勇,是23年前抢劫运钞车案犯罪嫌疑人的通报。
今日,楚天都市报记者多次拨打裕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办公室电话,均无人接听。
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网友告诉楚天都市报记者,他家中一个长辈与赵志勇是战友,赵志勇不是河北辛集人,是河北省新乐人。
此案不受追诉期限限制
对于此案,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资深刑事律师付成晨表示,赵志勇案发时的身份不会加重处罚,最终怎么判要看事实和证据。而对于当年抢劫的79万余元现金,付成晨称,由于所抢劫的钱已经使用,就追不回来了,但可以在判处刑罚时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有网友说,此案已经过去20多年,是否已经过了追溯期?律师付成晨表示,根据《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