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瑞金市委副书记、市长赖联春受贿687.6万元案一审开庭
来源:江西省赣州市中级法院 发布时间:
2020年7月6日,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运用远程视频庭审系统,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瑞金市委原副书记、市政府原市长赖联春涉嫌犯受贿罪一案。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赖联春收受他人所送股份出资款、现金、金条、手表共计人民币687.6192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赖联春在任瑞金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期间,为他人在酒店项目推进、雕塑项目承揽、萤石加工项目选址、办公用地取得及酒店改建、土地使用权等价值置换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他人所送股份出资款、现金、金条、手表共计人民币687.6192万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赖联春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庭审中,法庭围绕被告人赖联春的犯罪事实、罪名、犯罪情节等问题展开法庭调查和辩论,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各自意见,整个庭审活动有序进行。由于案情重大、复杂,法庭宣布将择期宣判。赖联春
赖联春,男,汉族,1968年4月出生,江西石城人,大学本科文化,1989年8月参加工作,1992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9年8月至1995年1月,任石城县屏山镇政府文书、组织干事;1995年1月至2000年3月,历任石城县岩岭乡党委组织委员、纪委书记、党委副书记;2000年3月至2001年12月,任石城县珠坑乡党委副书记(期间2001年6月提拔正科级);2001年12月至2002年12月,任石城县委组织员、县委村建办主任;2002年12月至2006年8月,任石城县外贸局局长、县招商局局长;2006年8月至2008年6月,任石城县琴江镇党委副书记、镇长;2008年6月至2010年7月,任石城县琴江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2010年7月至2010年9月,赣州市第18期领导干部离岗考察培训班学员;2010年9月至2011年7月,任石城县政协副主席、琴江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2011年7月至2013年7月,任石城县政府副县长、琴江镇党委书记;2013年7月至2014年2月,任南康市委常委、副市长;2014年2月至2014年5月,任南康区委常委、副区长;2014年5月至2014年6月,任瑞金市委副书记,市长候选人;2014年6月至2016年12月,任瑞金市委副书记、市长;2016年12月至2019年8月,任瑞金市委副书记、市长、瑞金经开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2019年8月,被免去瑞金市委副书记职务;2019年9月,被免去瑞金市政府市长、瑞金经开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