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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离婚带孩女子与巴中市恩阳区、达州市5户人家谈婚论嫁,骗取钱财 获刑3年



来源:人民网  发布时间:

   领证不到24小时女方提出离婚 四川恩阳公安“揭密”相亲骗局

 
  2018年5月29日,四川省巴中市恩阳区警方接到一对父子报案,称自家的儿媳妇龚春香一天前刚与儿子杨春雷领证结婚,第二天却要闹着离婚,他们怀疑自己被骗。原来为了同女方结婚并安排好结婚事宜,男方在领证前给了女方4万元现金作为彩礼,并给女方打了两万元的欠条。领证不到24小时,女方提出离婚,男方起了疑心,来到派出所报案。经办案人员查明,这是一场典型的婚骗案例,女方龚春香与其干妈陈清芳等人,先后与四川省巴中市恩阳区、达州市两地的5户人家谈婚论嫁,骗取钱财。
  2019年5月14日,被告人龚春香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被告人陈清芳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其他参与诈骗的媒人,也都受到了相应的刑事处罚。


  六天就领证的快速婚姻
 
  “哪有这样的事,第一天刚领证,第二天就要离婚。”杨尚太向警方抱怨道,其儿子杨春雷37岁,有二级精神残疾,受刺激容易发病。杨家夫妇希望儿子能够早日成家抱上孙子,通过当地媒人介绍认识了龚春香。龚春香离过婚,还带着一个女儿,但杨家父母认为女方只要身体健康,其它都不是问题。在媒人的安排下,男女双方很快就见了面,并对彼此表示满意。
  在杨春雷与龚春香结识的第4天,女方带着她的干妈陈清芳与杨家夫妇见面。大家先是客套了一番,随后便挑明了结婚的事,干妈陈清芳提出7万元的彩礼标准。杨尚太一家都是农民,7万元的彩礼实在难以负担。老两口商量把彩礼减到6万元,先拿出手里的4万元,再给儿媳妇打两万元的欠条。当天晚上,女方托媒人捎来话说,同意六万元的彩礼钱,并且还答应可以尽快领证办事。就这样,刚刚相识6天的杨春雷与龚春香就领证结婚了。


  五个男人共同的相亲对象
 
  新婚的喜悦仅维持了一晚,龚春香第二天就提出了要离婚的要求。杨家人此时彻底急了,“婚也结了彩礼钱也拿了,怎么能说离就离呢?”杨家人认为自己被愚弄了,一气之下把龚春香送到了公安局。
  这样一个普通的家庭纠纷,竟牵扯出了另外5名男子的故事。
  办案人员经过调查发现,龚春香与杨春雷结婚登记的同时,还与另一名名叫陈士军的男子正在热恋,陈士军也是经媒人介绍认识的龚春香。办案人员还查明,龚春香与其干妈陈清芳等人,先后与四川省巴中市恩阳区、达州市两地的5户人家谈婚论嫁。
  一幕幕上演的骗局是由龚春香与陈清芳等媒人共同完成的。
  陈清芳等人一直以做媒为生,掌握着当地众多大龄单身男青年的信息。在骗局中,媒人们首先出场,四处物色作案目标。目标出现后,龚春香就作为相亲女方出场,在相亲的不同阶段,收取男方给女方的见面礼、彩礼、给媒人的车马费、答谢费等。
 

  一件互相利用的骗婚案
 
  杨春雷已经是本案中第五个被骗的男子。到案后的龚春香与陈清芳等人并不认罪,龚春香认为自己合法领证,今天结婚明天离婚,并不犯法。媒人们则称做媒成不成是双方的事,拿谢媒的钱理所应当。
  针对此案件中龚春香认为自己是合法领证,今天结婚明天离婚并不犯法的行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杨预娟教授谈到:“在这个过程中,龚春香自始至终考虑的并不是找人结婚过日子,而是如何非法获利。所以她的行为完全符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诈骗罪的构成要素。所以本案不是一起普通的婚恋纠纷,而是一起诈骗案件。”
  同时,陈清芳等人贪图钱财,利用自己常年说媒的条件,按照当地的风俗习惯要钱,行为具有很大的欺骗性。而且他们专门找家庭经济条件较差、年龄较大的、急于求婚的男性行骗,其意图非常明显。媒人所获得钱财也并不是正常的谢媒钱,而属于非法获利,所以陈清芳的行为同样涉嫌构成诈骗罪。
  调查了解到,骗婚案中收取的6万元至14万元彩礼,对于多数以种地作为唯一收入来源的受骗者家庭来说,往往意味着多年省吃俭用的积蓄,有的家庭甚至因此背上巨额债务,而这类诈骗团伙多选择中部山区、贫困地区的大龄未婚男青年作为目标。
  恩阳区公安局表示:“犯罪分子利用偏远地区群众警惕性较低、爱面子不愿报警的特点布设骗局,影响极为恶劣。相关部门要加大打击力度,严惩此类行为,形成震慑。也要加大宣传力度,让更多人知晓此类骗局的存在。同时要注意办理正规的结婚手续,在法律上保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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