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魏传忠受贿1.2亿余元 一审被判无期
2020年6月19日上午,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中国检验检测学会原会长魏传忠受贿案,对被告人魏传忠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魏传忠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19年,被告人魏传忠先后利用担任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副局长及中国检验检疫学会会长的职务便利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理、工程招标及学会任职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3237344亿元。
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魏传忠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魏传忠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赃款赃物部分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魏传忠,男,1954年4月出生,山东阳谷人,1977年8月毕业于山东农业大学,1981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党校研究生。曾任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19年3月15日,魏传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9月,魏传忠被开除党籍。同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魏传忠作出逮捕决定。11月,湖南检察机关依法对魏传忠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2020年1月10日,魏传忠受贿案一审开庭。6月19日,魏传忠受贿案一审被判无期。
履历
1975.09—1977.08 山东农业大学林业专业;
1977.08—1978.10 山东聊城地区林业局技术员;
1978.10—1984.09 山东聊城地区多种经营乡镇企业局干事、科长;
1984.09—1987.04 山东聊城地委办公室秘书;
1987.04—1988.10 山东聊城地区结核病防治院副书记;
1988.10—1995.02 山东聊城商检局副局长、局长兼党组书记;
1995.02—1998.10 国家商检局办公室主任兼中国商检报社负责人;
1998.10—2000.04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公室主任;
2000.04—2000.09 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2000.09—2007.04 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党组书记;
2007.04—2014.07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副局长、党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