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嘉祥县:盗墓贼9次骗取嘉祥县农信联社梁宝寺信用社贷款210万元
来源:山东省嘉祥县法院 发布时间:
骗贷不够还盗墓,“摸金校尉”有点忙!
山东省嘉祥县人民法院披露一份骗取贷款按的刑事判决书。判决书显示,经审理查明,2014年2月至2015年9月,初中学历的孙某以本人或借用他人名义,采取虚假担保、虚构贷款用途等手段,先后作案9次,从嘉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梁宝寺支行(原嘉祥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梁宝寺信用社)骗取贷款共计210万元。逾期后,被告人孙某归还贷款11.220165万元,剩余贷款198.779835万元未归还。令人窒息的是,中途还去扬州市盗了一次墓。刑事判决书显示,2018年8月6日,孙某因涉嫌犯骗取贷款罪被刑事拘留。经过公安机关调查,发现孙某在2014年2月至12月,先后4次以本人或借用他人名义,采用虚假担保。虚构贷款用途等手段,从嘉祥农商银行梁宝寺支行骗取贷款共计160万元。2014年的最后一次,孙某骗取嘉祥农商银行贷款10万元。似乎骗贷已经不能给孙某足够的“刺激”,这笔骗贷结束之后,孙某联合多人开车至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乘隙进入宝女墩古墓(汉墓,江苏省文物保护单位),使用铁锹等工具在墓葬内实施盗掘,成为了一名“摸金校尉”。不过,盗墓非易事。几人经过协商,孙某并未进入古墓,其余进墓之人被当场抓获。逃过一劫的孙某再作冯妇,2015年9月,孙某故技重施,从嘉祥县农商银行5次骗取贷款50万元。据了解,在贷款逾期之后,孙某共计归还11.22万元,剩余贷款198.78万元未归还。2018年7月16日,孙某因犯盗掘古墓葬罪被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三年。没想到,刚宣判不到一个月,这位“摸金校尉”就再次被刑事拘留,而这一次则是因为骗取贷款案发。2020年4月,嘉祥县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法院认为,孙某采用上诉手段取得银行贷款,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骗取贷款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由于盗墓的缓刑期还未结束,孙某本次犯罪刑期与前罪合并,最终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