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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新三板公司伟恒生物2017年虚增收入5135.8万元 被终止股票挂牌



来源: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  发布时间:

   伟恒生物在5月29日晚公告称,由于未能按规定市场披露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国股转公司于2020年5月29日对伟恒生物作出终止其股票挂牌的决定。

 
  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近日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对陕西伟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伟恒生物)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经查明,伟恒生物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伟恒生物2017年半年报、年报虚增营业收入
  2017年,伟恒生物通过虚构棉籽、棉油购销合同以及清理对襄城县朝举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朝举农业)虚假应收账款方式,确认与姚某、刘某举、杜某香、孟某国以及朝举农业的营业收入5135.80万元,导致伟恒生物2017年半年报及年报分别虚增营业收入3415.61万元、5135.80万元,虚增金额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62.22%、35.30%。

  二、伟恒生物2017年年报少计资产3000万元、少计负债3000万元
  为配合上述虚构销售回款的后续财务处理,伟恒生物控股子公司通用纳米于2017年12月28日向陕西有色金属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借款3000万元。伟恒生物及通用纳米董事长常惠茹在该借款合同上签章,伟恒生物董事兼通用纳米经理耿若愚提供连带担保并签字。上述事项未记账,导致伟恒生物2017年合并财务报表少计资产3000万元、少计负债3000万元,虚减金额分别占2017年年报披露总资产的16.33%、总负债的40.97%。
 
  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中,伟恒生物董事长、总经理常惠茹是主要组织者、决策者,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财务负责人王掌印、公司董事兼控股子公司经理耿若愚具体实施或参与了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是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规定,陕西证监局决定:一、对陕西伟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二、对常惠茹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三、对王掌印、耿若愚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伟恒生物在5月29日晚公告称,由于未能按规定市场披露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国股转公司于2020年5月29日对伟恒生物作出终止其股票挂牌的决定。如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复核审核或复核申请未被受理,全国股转公司将自2020年6月8日起终止公司股票挂牌。
  资料显示,伟恒生物从事棉籽深加工产品开发、生产和销售以及棉籽销售。2015年11月19日在新三板挂牌。公司披露的最近一份财报是2017年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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