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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卢氏县委书记、三门峡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振清主动投案



来源:河南省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

   河南省三门峡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振清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已主动投案,目前正接受河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王振清简历

  王振清,男,汉族,1962年8月生,河南渑池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1年8月参加工作。
 
  1981.08--1987.02 渑池县仁村高中、县工商局工作;
  1987.02--1997.07 历任三门峡市工商局科员、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任、纪委书记;
  1997.07--2000.02 三门峡市纪委常委;
  2000.02--2001.11 灵宝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2001.11--2005.12 灵宝市委副书记;
  2005.12--2006.05 灵宝市委副书记,灵宝市政协党组书记(正县级);
  2006.05--2008.07 卢氏县委副书记、县长;
  2008.07--2012.05 卢氏县委书记;
  2012.05--2017.05 三门峡市副市长;
  2017.05-- 三门峡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上世纪80年代,王振清在渑池县仁村高中、县工商局工作;90年代,王振清来到了三门峡市工商局任职,担任科员、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任、纪委书记;1997年担任三门峡市纪委常委。2000年,王振清到灵宝市担任领导,先后任灵宝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2006年,王振清在卢氏县当上了县长,2年后,担任卢氏县委书记;2012年回到三门峡市,当上了副市长;2017年又担任三门峡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公开的新闻报道显示,主动投案前半个月王振清还在正常工作。4月7日,王振清到湖滨区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调研;4月15日,王振清到三门峡湖滨区人民法院调研;直到4月30日,王振清向纪委监委主动投案接受审查调查。
 

  曾因黄河三门峡段生态破坏 受到记过处分
 
  2017年11月17日,《河南日报》刊登了一篇报道,名为《河南省通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问责情况》。文中写到:2016年7月16日至8月16日,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河南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于2016年11月8日将督察发现的20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移交河南,要求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
 
 
 
 
 
  其中,因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三门峡段生态破坏问题,公开通报三门峡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振清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主要原因是采矿问题:2012年至2016年7月期间,三门峡市锦滨矿业、陕县锦江奥陶矿业、陕县锦江矿业等3家企业,在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内违规采矿,三门峡市林业、国土部门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并上报,三门峡市政府失职失察、监管不力,造成该保护区生态遭严重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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