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利川市委副书记、市长张涛被双开
来源:湖北省恩施州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
经恩施州纪委监委审查调查,恩施州原州委委员、利川市委原副书记、市长张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下属所送礼金;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工作纪律,在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过程中弄虚作假;违规决策,对利川市苏马荡片区、“西兰卡普”开发项目违建问题负重要领导责任;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造成公共财产重大损失,涉嫌滥用职权罪。
张涛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背离党的宗旨,毫无党性原则,把组织赋予的权力当做谋取私利的工具,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恩施州纪委常委会研究,恩施州委常委会审议,并报省委审核,决定给予张涛开除党籍处分;由恩施州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张涛,男,苗族,湖北来凤人,生于1968年12月, 1989年7月参加工作,1993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现任中共湖北省利川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党组书记、市长。
履历1989年7月,在来凤二中工作,先后任团委书记、教导主任;1992年10月,在来凤一中工作,任团委书记;1994年7月,在来凤县委政研室工作;1995年2月,任来凤县委办公室秘书科科长;?1997年4月,任来凤县三胡乡党委副书记兼组织委员;1999年2月,任来凤县三胡乡党委副书记、乡长;2000年4月,任来凤县三胡乡党委书记、人大主席;2002年2月,任来凤县委县直机关工委书记;2002年5月,任来凤县翔凤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2003年7月,任鹤峰县委常委;2004年1月,任鹤峰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同年3月兼任鹤峰县总工会主席;2006年1月,任鹤峰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统战部部长、总工会主席;2006年7月,任鹤峰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统战部部长,2007年5月,兼任鹤峰县委县直机关工委书记;2008年1月,任鹤峰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2009年11月,任鹤峰县委副书记、组织部部长;2010年2月,任鹤峰县委副书记;2011年10月,任中共利川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书记、副市长、代理市长;2011年11月,任中共利川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党组书记、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