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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严控医疗物资出口质量 维护“中国制造”形象



来源: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4月5日新闻发布会 央广网  发布时间:

   商务部:严控医疗物资出口质量 维护“中国制造”形象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4月5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加强医疗物资质量管理和规范市场秩序工作情况。
 
  商务部外贸司一级巡视员江帆介绍,按照中央应对新冠疫情工作领导小组部署和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会议要求,为深化国际疫情防控合作,加强医疗物资出口质量的监管,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药监局于3月31日发布了《关于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的公告》,要求出口的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等五类产品,必须取得我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符合进口国(地区)的质量标准要求,海关凭药监部门批准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验放。商务部将会同相关部门抓好政策落实,如医疗物资出口中出现质量问题,将认真调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惩处,决不姑息,严控出口质量,规范经营秩序,切实维护“中国制造”的形象,更好地发挥医疗物资对支持全球疫情防控的重要作用。
 

  中国口罩有质量问题?驻荷兰大使回应
 
  4月5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就加强医疗物资质量管理和规范市场秩序工作情况举行发布会。近期有报道称中国出口口罩质量不过关,引发舆论对中国制造的质疑。商务部外贸司一级巡视员江帆表示,这种说法不是事实的全貌,有些完全归咎于中国产品质量不过关,实际上有多方面原因,比如中外产品质量标准不同、使用习惯存在差异,甚至使用者操作不当也可能引发质量疑问。
  比如前阶段中国出口荷兰的一批用于个人防护的非医用口罩分发给了医院使用,4月3日,荷兰卫生大臣发布推特表示,中国新到的一批口罩质量符合荷兰官方标准,并已批准下发。
  江帆说,中方愿意同包括荷兰在内的有关国家和地区加强沟通。在全球疫情防控特殊时期,更需要采取严厉措施,进一步严格控制医疗物资产品质量,规范出口秩序。近日商务部等发布公告,要求出口的检测试剂等5类产品,必须获得我国药监部门资质,符合进口国和地区质量标准要求。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在生产、认证、通关等环节加大监管力度,对假冒伪劣扰乱秩序行为,一经发现严厉打击,依法惩治,决不姑息。
  江帆表示,进口国家和地区对进口物资进行质量把控是国际惯例,也希望有关国家和地区在进口环节进行必要的检验,建议双方企业充分沟通,按照商业化原则,协商解决。


  国家市场监管局:口罩、防护服等不属于符合强制性认证的范围
 
 
 
 
  4月5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召开发布会,介绍加强医疗物资质量管理和规范市场秩序工作情况。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证监管司司长刘卫军介绍,在中国质量认证分成两大类,一类是强制性认证,没有获得认证就不能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强制性产品目录大致为汽车、手机、电脑笔记本、空调和洗衣机等。
  他强调,医疗的口罩、防护服、呼吸机等在我国必须符合药监管理部门的注册要求,并不属于符合强制性认证的范围。
  他说,另一类是自愿性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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