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港通虚假买卖操纵股价团伙“唐家班”获刑 被罚12亿元不收手
罚没12亿元,还要坐牢!首例虚假申报操纵股价案宣判
靠着虚假报单、撤单来操纵股价,不仅让自己成了“超级牛散”,还带着弟弟、表叔、表弟一起“发财”。如今,终于接受了法律的审判!
3月30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在线方式审理了一起“虚假申报型”操纵股价的案件,这也是全国首例因为虚假报单、撤单入刑的案件。本案主犯“牛散”唐某甲被判3年半刑期。
违法获利2580万元
回溯案情,2012年5月至2013年1月间,唐某甲和唐某乙伙同唐某丙实际控制他人证券账户。不以成交为目的,对“华资实业”“京投银泰”“银基发展”等股票频繁申报、撤单或大额申报、撤单,影响股票交易价格与交易量,并在多个交易日内的撤回申报量分别达到当日该股票总申报量的50%以上,撤回申报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期间,三名犯罪嫌疑人违法所得超过2580万元。
上海市一中院审理后认为,上述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操纵证券市场罪。其中,唐某甲、唐某乙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唐某丙属于情节严重。
最终,上海市一中院分别对唐某甲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并处罚金2450万元;对唐某乙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并处罚金150万元;对唐某丙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10万元。
遭12亿元顶格处罚
通过资料梳理,本案中的唐某甲实际就是“超级牛散”唐汉博。他伙同弟弟、表叔等人联合操纵股价,并自称 “唐家班”。
2012年至2015年间,证监会先后对他们相继开出4张巨额罚单,其中两次唐汉博遭到“没一罚五”的顶格处罚。
2012年2月27日至3月2日,唐汉博先后控制9个账户,使用4、5台电脑操纵“华资实业”股票。证监会对他处以“没一罚五”的顶格罚款,罚没款金额近4000万元。
2012年5月28日至2013年1月16日,唐汉博控制使用“袁海林”等12个账户操纵“银基发展”股票(现名烯碳退),获利共计252.89万元。2015年9月,证监会再次对唐汉博作出顶格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264.45万元罚款。
屡次被罚,唐汉博等人并未就此收手。为躲避证监会的监管,他蛰伏在香港,控制多个证券账户利用“沪港通”操纵A股上市公司股票。
2017年,“唐家班”制造了轰动一时的“小商品城”案,在这个案子中他们的交易金额近30亿元,获利4000余万元。证监会同步查实了唐汉博等人在2014年12月至2015年4月期间,涉嫌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操纵其他5只股票,非法获利近2.5亿元的违法事实。
证监会依法、从重对涉案当事人作出了顶格行政处罚,两案罚没款合计逾12亿元。在证监会对唐汉博等人再次处罚后,将相关违法犯罪线索移送至公安机关。
虚假申报首次入刑
“过去在操纵市场的行为中,对敲、对倒、股市黑嘴等操纵手段被判刑比较多,虚假申报入刑是第一次,这一判例对打击新型操纵市场违法具有重要意义。”
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许峰表示,这主要是因为过去对操纵市场行为的界定没那么细化。但现在情况有所不同了,司法解释和新证券法中都明确提到了虚假申报,将虚假申报列为操纵市场的违法行为之一。
在2019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提出:
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申报、撤单或者大额申报、撤单,误导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并进行与申报相反的交易或者谋取相关利益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
在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证券法中,第五十五条也明确列举了操纵市场的多种违法行为,新包括了“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或者大量申报并撤销申报”。
许峰表示,随着司法解释、新证券法等法律条文的逐渐细化,估计近期刑法也会做出修订,对市场操纵行为的认定会跟新证券法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