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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民陈越山身份证被盗用:成为山东淄博市一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唯一股东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发布时间:

   违法成本低 维权成本高

  频频跨省“被法人”到底谁来管管
 
  在上海丢了身份证,在山东莫名其妙成了一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这是天津市民陈越山最近发现的事情。
  公司注册在他从未去过的淄博市,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他是法定代表人和执行董事,也是唯一股东。
  他震惊极了,第一反应是个人身份信息可能已被泄露、被盗用。2020年1月13日,他在天津报警,得知需要去公司注册地报案。
  就这样,陈越山不得不四处奔走,证明“我不是我”。
 

  领营业执照者自称受害者
 
  1月14日,陈越山从天津赶到山东,直奔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杏园派出所报警。接警的民警称“这情况没遇见过”,建议陈越山去找市场监管部门解决。
  为了弄清他名下那家名为“淄博岳山贸易有限公司”的企业情况,多方咨询后,陈越山前往淄博市张店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调取档案。他这才发现,注册成立这家公司所用的公民身份证,是他于2016年6月挂失的身份证。
  陈越山记得,自己2016年去上海出差时遗失了身份证,随后回天津挂失并补办了新的身份证,新身份证显示有效期起始时间为2016年6月24日。
  就在陈越山领到新身份证的3个多月后,2016年10月12日,“淄博岳山贸易有限公司”成立。
  从这家公司注册的28页档案里,陈越山看到多处“陈越山”字样签名,并非他本人笔迹。档案里还出现了另外3个人的信息,分别是公司监事郭泽玉、财务人员马盼盼以及注册公司授权办理委托人王岳。
  前两人所留的手机号均为空号。当着警察的面,陈越山拨通了王岳的电话。王岳向他承认,自己曾在兼职打工时将身份证借给工地老板用,并称自己也是受害者,也要报警。
  公司注册档案显示,王岳是从行政审批服务局领取公司营业执照的人,对此,王岳承认自己可能领取过,并表示自己会向派出所说明。
  在陈越山再三恳求下,杏园派出所民警同意出警,前往公司注册地调查取证。陈越山与民警一同前往现场,发现公司注册经营地在一处空置房间内,大门紧锁,从门上已脱落的猫眼处望进去,屋内没有任何设施,空无一人。
  这家公司在“天眼查”上显示仍处于营业状态,陈越山为公司100%股权持有人。企业信用报告显示,该公司于2017年7月11日被张店区市场监管局列入经营异常企业名录。
  张店区市场监管局一位工作人员告诉中青报·中青网记者:“我们是到公司经营场所找不到这家公司,所以标记为异常。”
  担心可能涉及民事诉讼或经济纠纷,陈越山向淄博市张店区税务局申请调取税务资料,被告知只能由公安机关或其本人所在单位的纪检、组织部门通过公函申请调阅。他向张店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报案,得到的答复是,目前尚未明确发现经济利益损失或者纠纷,暂不予立案。
  “万一不法分子利用我的身份证从事犯罪活动怎么办?”陈越山又找到张店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报案,刑侦大队回复他,如确有涉嫌刑事犯罪,可由已受理该案的杏园派出所提交刑侦大队侦查处理。
 

  笔迹鉴定费要4万多元
 
  已挂失的身份证为何还能被人拿去注册公司?在张店区市场监管局,一位工作人员向陈越山解释,按照当年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注册公司的要件仅进行形式审查。所谓形式审查,是指仅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的形式,而对于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一般不作审查。
  注册公司便利化了,但要想撤销企业注册,受害人必须自己去搜集证据来证明“我不是我”。
  陈越山需要提供报案回执、企业注册登记信息档案、笔迹司法鉴定证书等相关文件,才能申请撤销名下企业。这些材料将由该市场监管局交由行政审批服务局,经其核定是否予以撤销。
  这位工作人员建议陈越山选择诉讼,认为这样更快一些。也就是说,受害人本人须聘请律师调查取证,同样需要提供上述相关文件,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法院判决或裁定认定冒名登记事实,市场监管部门立刻就可以作出撤销登记决定。
  然而,这两种方式都绕不开同一个问题——笔迹鉴定,这也是证明“清白”的关键证据。陈越山向山东齐鲁物证司法鉴定中心咨询得知,申请笔迹司法鉴定的费用,参考公司注册资本金收取,每鉴定一处须增加1000元费用。淄博岳山贸易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粗略计算,笔迹鉴定费用在4.6万元左右,需要陈越山负担。
  “是不是每一个签名都需要鉴定?”陈越山又跑回张店区市场监管局询问,得到的建议是“越全越好”。
  “你也可以自己拿身份证作为法人去撤销。”该工作人员给陈越山支招。陈越山反问:“我自己去撤销,不是变相承认这是我自己注册的公司吗?”
 

  市场监管部门信息核验难
 
  记者向淄博市张店区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科一位相关负责人了解到,类似“被法人”“被股东”的事情并非一例,受害者来自不同省份,“2016年最多”。
  当时随着商事制度改革,注册公司不需本人到场,可由代办人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名委托书等信息,相关材料齐全即可注册。市场监管部门无法对申请人的身份证、签名等信息进行准确核验,也直接造成了一些不法分子盗用他人身份证注册公司的情况。
  对于陈越山已挂失的身份证还能用于注册公司的问题,这位负责人表示,当时市场监管系统与公安系统并没有联网,因此即使他的证件在公安系统内“已挂失”,但市场监管系统无法判断。
  “我们也很难对每个人的情况作出准确判断。”该负责人说,也有人当初明知自己的身份证出借给别人注册公司,现在也来申请撤销,“我们怎么知道你当时是否知情呢?”
  由于身份证被冒用导致“被法人”“被结婚”等一系列问题见诸媒体,引起社会高度关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于2019年6月颁布《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统一了各地办理撤销冒名登记工作所需材料,缩短了公示期;同时提出要“审慎作出撤销登记决定”。
  上述负责人认为“审慎”的原因在于,“你的公司有没有惹官司,有没有债权债务问题,你说不清,我们也没处查。”
  他对记者说,法院判决是目前作出撤销决定最直接有效的依据。


  这场官司“即使赢了也高兴不起来”
 
  陈越山不得不向淄博市张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起了行政诉讼。
  他提出,自己从未在被告处提出注册淄博岳山贸易有限公司的工商登记申请,也没有在该公司设立时签过任何资料文件,涉案工商登记档案中有关原告的签名并非原告本人所签。他认为,被告作出准予登记注册的行政行为缺乏事实根据,导致认定事实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该登记注册行为错误,应予撤销。他请求,法院判决撤销被告对淄博岳山贸易有限公司的工商注册,即撤销被告作出的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目前,法院已受理该案。
 
  这两个月来,陈越山聘请了律师,同时需要在天津和山东两地来回奔波取证。他发现,自己在收集证据时也存在诸多困难。其中一个很关键的证据是2016年淄博市张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设立淄博岳山贸易有限公司的申请及给予注册登记的情况和各项资料,但相关申请材料和注册登记材料的原件均在被告处存档。与此同时,做笔迹鉴定也需要获得法院认可才能进行。
  3月4日,陈越山再次向法院提交了两份申请,一是请求调取淄博市张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受理淄博岳山贸易有限公司工商注册登记时的申请材料;二是请求法院依法委托具有笔迹(指纹)、印章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对淄博市张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受理淄博岳山贸易有限公司工商注册登记时的多份申请材料中陈越山签名的真实性进行司法鉴定。
  近两个月来,新冠肺炎疫情的发生又拖慢了这次诉讼的进程,“也不敢跑来跑去收集证据。”陈越山通过网络递交申请之后,接下来又将面对漫长的等待。
  最让他气愤的是,冒用者的违法成本太低了,维权者却要付出大量时间、精力,还要往里搭钱,“即使赢了也高兴不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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