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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委书记、市人大副主任邢燕菊受贿5125万元 获刑16年



来源:内蒙古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

   邢燕菊的案件比较特殊,她是先被决定逮捕后开除党籍的。2019年4月29日,内蒙古检察机关以“涉嫌受贿罪”对邢燕菊决定逮捕。同年5月11日,内蒙古纪委监委发布消息称,邢燕菊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邢燕菊,女,1954年出生,中共党员。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邢云妹妹,曾任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2019年5月,邢燕菊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内蒙古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3月9日在12309中国检察网发布消息称,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邢燕菊(副厅级)一审获刑十六年。
 
  消息称,近日,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邢燕菊(副厅级)涉嫌受贿、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作出判决,被告人邢燕菊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四百万元;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四百一十万元。
 
  判决认定:被告人邢燕菊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共计5125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被告人邢燕菊明知涉案钱款为犯罪所得而进行转移、隐瞒,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邢燕菊是敛财4.49亿余元、被判处死缓的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邢云的妹妹。
 
  经查,邢燕菊理想信念丧失,背离党的宗旨,对抗组织审查调查,转移隐匿涉案财物,与他人订立攻守同盟;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长期亦官亦商,与私营企业主相互勾结,谋取私利;违规将单位的公车与企业人员车辆互换使用,违规在私营企业报销个人费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调动和安排工作方面为相关人员提供帮助,为私营企业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邢燕菊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邢燕菊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先后利用担任呼和浩特市房产局副局长、局长,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区长、区委书记,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邢燕菊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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