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唐山市丰南区委书记、副市长、省残联党组成员副理事长李国忠受贿被公诉
来源:承德市中级法院 发布时间:
河北省残疾人联合会原党组成员、副理事长李国忠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承德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国忠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李国忠,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承德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李国忠在担任唐山市丰润区副区长、唐山市副市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经查,李国忠背弃初心使命,思想滑坡蜕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活动安排;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违规决策、违法行政;在办理土地出让、规划手续审批、承揽工程等方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财物。李国忠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国忠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李国忠简历
李国忠,男,汉族,1963年9月出生,山东济南人,河北省委党校大学学历。1994年8月入党,1982年12月参加工作。1982.12--1989.05 唐山华新纺织厂挡车工1989.05--1990.02 丰润县啤酒厂安保科科长1990.02--1991.04 丰润县啤酒厂办公室主任1991.04--1993.02 丰润县啤酒厂副厂长1993.02--1998.01 唐山市宇霸花粉啤酒厂厂长(其间: 1995.09-1998.01 在省委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学习)1998.01--1998.07 唐山市曹雪芹家酒(集团)公司党总支书记、总经理,华葡酿酒有限公司董事长1998.07--2002.08 唐山市曹雪芹企业集团党委书记、总经理,华葡酿酒有限公司董事长(其间: 1999.09--2001.12 在省委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学习)2002.08--2002.12 唐山市丰润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不驻会)2002.12--2003.04 唐山市丰润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2003.04--2006.06 唐山市丰润区副区长2006.06--2007.06 唐山市丰润区委常委,副区长2007.06--2008.04 唐山市丰润区委常委,副区长(分工政府常务工作)2008.04--2008.06 唐山市丰南区委副书记,代区长2008.06--2010.04 唐山市丰南区委副书记,区长2010.04--2011.08 唐山市丰南区委书记2011.08--2017.03 唐山市副市长2017.03--2018.08 省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党组成员2018.08 免现职,退休(本人申请提前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