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南京太平洋公司保险获赠同号钞竟全是假币
江苏太平洋保险公司南京大厂支公司表示,这批人民币同号钞珍藏册是他们一位经理向一家礼品公司采购的,至于具体是哪家礼品公司,他们正在核实。
昨天下午,太平洋保险公司南京中心支公司一位萧姓负责人告诉记者,这不是公司的行为,是业务员自己的行为。“这种使用、赠送假币的行为本身就是一种犯罪,我们公司也支持对此进行打击。”这位负责人说,南京公司并不知道这一事情,目前正在调查。
王女士告诉记者,昨天下午保险公司的萧总和一名同事到她家协商解决此事。“他们提出将两套所有币种,更换成同面值的钞票,但难以同号。此外没有任何补偿,他们将责任推得一干二净,说是那一家销售公司出售的假币,跟他们没有关系。”
王女士告诉记者,她将维权到底。由于这个事情已经涉嫌制售假币,王女士已向南京大厂警方报案,警方正在调查这些假币的来源。
律师称,明知假币还赠送要受罚
南京一家律师事务所律师告诉记者,此事涉及到的礼品公司,是否伪造货币尚需公安机关侦查,但明显存在出售假人民币的行为;而保险公司如果明知是假人民币,仍然购买和送给客户,因为是有价商品,同样要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上述律师介绍,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持有、使用假币罪的定义和量刑,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专家提醒
同号钞升值空间有限
投资要谨慎
一位银行人士表示,“同号、连号钞”有人为炒作的嫌疑。真的同号钞难以集齐,有一定的收藏价值,但也不像卖家吹嘘的升值空间巨大。随着国民经济体量的不断增容,货币流通量逐年增加,眼下的连号钞不太可能如前面的第一二三套人民币一样,有巨大的增值空间。而第四套人民币目前还在流通使用中,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是禁止炒作的。
此外,专家告诉记者,“同号钞纪念册”其实都是一些公司私下制作的,人行不会发行这种所谓“纪念册”。他建议市民投资此类收藏要谨慎。
扬子晚报全媒体记者 梅建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