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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前首富赵兴龙四度被列为老赖



来源:雷达财经 深海  发布时间:

 

  1月2日,证监会官网发布处罚通知书,因实际控制“郭某”“王某”“付某均”账户交易“狮头股份”, 赵兴龙超比例持股未履行书面报告、通知及公告义务,且在限制转让期限内买卖股票,被罚款2200万元。


  赵兴龙为云南前首富,曾卷入徐翔案。

  企查查资料显示,赵兴龙本人已四度被列入老赖名单,被强制执行金额数亿元。

  赵兴龙合计罚款2200万元

  证监会山西监管局公布的信息显示,当事人赵兴龙,男,1955年11月出生,住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与云南前首富赵兴龙信息一致。

  经查明,赵兴龙存在以下违法事实:赵兴龙计划收购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狮头股份),并商定通过三个账户收购狮头股份8.3%的股份。赵兴龙安排开立“郭某”“王某”“付某均”三个证券账户,上述三账户于2017年5月19日在同一营业部开立。后续赵兴龙安排筹措资金转入上述三人账户,故赵兴龙实际控制“郭某”“王某”“付某均”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对账户组持有的“狮头股份”合并计算。赵兴龙安排账户组于2017年5月25日至6月1日在二级市场买入狮头股份8.3%的股份。

 

  账户组在2017年5月25日至6月1日期间的4个交易日内大量买入“狮头股份”,截至2017年5月31日10点31分34秒,账户组持有“狮头股份”11,487,158股,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4.99%。之后,账户组继续买入“狮头股份”,截至2017年6月1日,持股数由11,487,158股增至19,096,858股,持股比例由4.99%增至8.3%。账户组买入“狮头股份”的数量在2017年5月31日10点31分40秒首次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持有“狮头股份”11,510,758股。

  账户组持股比例达到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时,且至证监会山西监管局调查日,赵兴龙未按照法律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也未通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

  账户组累计持有“狮头股份”比例达到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后,继续买入“狮头股份”7,586,100股,买入金额132,747,046元。截至2017年6月1日,账户组累计持有“狮头股份”19,096,858股,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8.3%。2017年7月13日至9月19日,账户组累计卖出“狮头股份”9,796,800股,卖出金额174,766,448元,剩余股票于2018年4月被证券公司融资平仓卖出。

  账户组在累计持股达到上市公司发行股份5%后,赵兴龙在限制转让期限内继续买卖“狮头股份”。

  以上事实有账户组开户资料、交易记录、银行资料、转账记录、借款合同、相关当事人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当事人的代理人在听证中提出:第一,赵兴龙未直接参与收购狮头股份股权事项的具体协商和操作,买卖股票的交易也非本人具体操作。第二,此次股票交易的目的是要获取狮头股份的实际控制权,但因后期未成功,无奈之下才对相关账户8.3%的股份进行交易并平仓,而且造成了巨额损失。第三,赵兴龙财务状况困难,本人也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处罚金额过大无法履行。

  山西监管局经复核认为,当事人的申辩理由均不成立,不予采纳。理由为:第一,交易的目的为何、是否参与收购事项的具体协商和操作、收购事项是否完成、是否具体操作账户交易均不影响赵兴龙实际控制“郭某”“王某”“付某均”三个证券账户的事实认定,也不能免除其在持有股份达到5%之后的信息披露及在相关期限内停止交易的义务。第二,交易是否亏损、是否有执行能力不影响本案的事实认定,也不属于《行政处罚法》第27条规定的从轻减轻情形。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二款及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书韩系监管局作出以下决定:责令赵兴龙改正,对赵兴龙超比例持股未依法履行书面报告、通知及公告义务的行为和在限制转让期限内买卖股票的行为给予警告;对赵兴龙超比例持股未依法履行书面报告、通知及公告义务的行为处以50万元罚款,对赵兴龙在限制转让期限内买卖股票的行为处以2150万元罚款,合计罚款2200万元。


  曾卷入徐翔案

  赵兴龙是军人出身,在翡翠行业,靠“赌石”起家,以“大胆”出名。所谓赌石,是指很多翡翠原石在开采之后,表面往往包裹着一层风化的皮壳。目前没有任何一种仪器能透过这层外壳很快判出其内是“暗藏珠玉”还是“顽石一块”,交易全凭肉眼观察和个人经验,行内人将赌石称为“一刀生,一刀死”。

  2016年8月,东方金钰作为“徐翔案”首只暗仓股被曝出。随着徐翔的入狱,东方金钰原实控人、云南首富赵兴龙因涉案被刑事判决,其子赵宁于2016年接任董事长。

  赵宁接任董事长后,公司业绩急剧恶化,2016年至2018年公司净利润分别为2.51亿元、2.31亿元和- 17.18亿元。2019年前三季度,东方金钰再度亏损5.08亿元。,同比下降16%、8%和128%。

  截至2019年11月18日,公司到期未能清偿债务合计58.15亿元。公司称,正在积极推进债务司法重整,积极与债权人各方进行沟通,协商妥善的解决办法,努力达成债务和解方案,同时全力筹措偿债资金。

  值得一提的是,2019年2月2日,东方金钰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赵宁等与中国蓝田总公司达成《股权转让协议》,赵宁、王瑛琰拟将其合计持有的兴龙实业100%的股份转让给中国蓝田。转让完成后,中国蓝田将间接持有东方金钰31.42%的股权,完成借壳上市,而其法人代表、董事长瞿兆玉,也将自16年前因财务造假而使得蓝田股份退市后,有望重回A股市场。

  上海证券交易所在2月10日、2月12日相继向东方金钰下发了问询函和监管工作函,要求东方金钰实际控制人赵宁和中国蓝田说明,中国蓝田自身情况,与农业农村部关系,资信情况,及中国蓝田与蓝田股份之间的关系等问题。

  2月12日晚间,因中国蓝田拟受让控股股东股份一事而备受关注的上市公司东方金钰,发布公告称,暂时终止控制权转让事项,理由是截至目前,中国蓝田未就其身份、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及收购的合法合规性提供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2月13日,中国蓝田借壳东方金钰出现反转。中国蓝田总经理、法人代表瞿兆玉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称“这个事情我不知道,没签字、没授权、没批准”,并表示中国蓝田暂无意向收购兴龙实业股权,将立即终止全部谈判并否决全部决议。对此,证券律师在表示,若并购为假,或东方金钰未审核谈判方的资格即随意披露相关收购事宜,涉嫌严重信披违规,证监会应介入调查并严肃处理。


  已四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企查查资料显示,目前赵兴龙控股25家公司,四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2019年8月14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执行证书,应申请执行人英大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对债务人深圳市中缅翡翠交易投资有限公司及保证人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赵兴龙、赵美英,执行标的为:借款本金人民币35000万元整;截止至2019年4月26日起应支付的利息及逾期罚息合计人民币91566666.67元以及直至款项全部结清为止应付的利息和逾期罚息,利息按照12.12%/年计算,2018年6月20日逾期后逾期罚息按照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100%,即按年24%/计算。

  申请执行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前期已付律师代理费用人民币200000元以及后期应付代理律师费(计算方式按照合同约定以每次回收货币资金的1%向代理律师事务所支付代理费用,以债权人与泰和泰(天津)律师事务所、华融(天津自贸区)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委托代理合同》中关于“律师代理费用”的约定为准);公证相关费用人民币1003000元整;差旅费、评估费、审计费等。


  赵兴龙失信情形为“其他规避执行”。

  同年9月19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赵兴龙“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39.99万元。

  12月2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定赵兴龙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拍卖或者变卖被申请执行人二位于云南省瑞丽市瑞丽大街217-2号的商业房产【不动产权证书号】:所得价款用于偿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7000万元和相应罚息(罚息以7000万元本金为基础,按年利率9. 135%,自2018年12月26日起计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并扣减已支付利息。

  12月24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赵兴龙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总执行标的为1.5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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