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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三亚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王铁明受贿被公诉



来源:海南省检察院  发布时间:

   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王铁明(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海口市人民检察院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铁明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海口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2年至2019年,王铁明利用其担任辽宁省葫芦岛市建设委员会副主任、葫芦岛市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副组长、三亚市住建局局长、三亚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兼办公室主任、三亚市政府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发包、行政审批等方面为他人和单位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王铁明
 
 
  今年4月3日,海南省纪委监委在微信公号“海南廉政”对外通报称,三亚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王铁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海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通报附属的简历显示,王铁明,男,满族,1961年9月出生,辽宁北镇人,中央党校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1984年8月参加工作,198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辽宁葫芦岛市任职多年后,2010年调任海南三亚市政府副秘书长(正处级),市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在担任近4年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后,2016年11月任三亚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10月23日,海南省纪委监委对王铁明一案对外通报称,王铁明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显示,经查,王铁明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与他人串供并转移、隐匿赃款赃物,不信马列信鬼神,多次参加封建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为本人谋求特殊待遇和借用管理服务对象房屋;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违反工作纪律,怠于履行职责,导致违建项目取得合法手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为本人办理多个户籍身份;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揽、行政审批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
  王铁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无视党纪国法,政治上蜕变、经济上贪婪、生活上腐化,将公权力变为权钱交易的砝码,处心积虑培植利益“代言人”,构建自以为安全的“防火墙”,其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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