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外事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王洪俊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来源:大连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
经大连市委批准,大连市纪委监委对大连市政府原巡视员王洪俊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洪俊背弃入党初心,丧失理想信念,干扰巡察工作,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借操办儿子婚礼之机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由他人支付个人旅游费用,退休后长期占用办公用房供个人使用;违规擅自决定重大事项,在干部录用、职务晋升、复转军人安置过程中以权谋私、收受他人财物,未经批准私自出国;违规发放节假日福利,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违规长期借用私营企业主车辆;个人决定违规乱收费;违规安排与公务无关人员公款出国;违规套取公款,违规设立、使用“小金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王洪俊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数额巨大,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知止、不收敛、不收手,严重损害国家利益,性质恶劣,影响极坏,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大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大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王洪俊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据官方简历,王洪俊出生于1955年7月,大连本土人,早年曾下乡插队,1978年恢复高考后考入沈阳农学院农业机械化专业,1982年毕业后在辽宁省庄河明阳乡当了10个月经管助理、团委书记,就进入大连市委组织部协助工作。之后于1983年,进入大连团市委任青农部副部长。次年,出任共青团大连市委副书记、市青联副主席。在共青团大连市委副书记岗位上干了7年,1991年,王洪俊出任共青团大连市委书记、党组书记、市青联主席,十一届团中央委员,时年36岁。担任了两年共青团大连市委书记,1993年,王洪俊赴日本研修。1994年底回国后,进入外事系统工作,任大连市外事办公室副主任、党组成员(正局级)。6年后转任大连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主任,然后于2005年重回大连市外事办公室,任主任。2013年,王洪俊离开大连市外事办,调任大连市政府巡视员,2015年8月退休。退休近4年后,此番被宣布调查。值得一提的是,王洪俊喜欢画抽象画,曾出国办过个人画展。接受采访时,他说自幼爱艺术,“从小就开始画画,画的第一幅画就在全校展览过,这增强了我对艺术的兴趣和爱好。中学时,在千余学生中我是五人美术组的成员之一,刚开始画具象画,后来觉得不过瘾,因为具象更多是一种临摹,不能更多反映我的思想和情绪,所以我就开始按照自己的想法去画画。不是按照像不像去画。年轻的时候我就在家里的一面墙上将各种挂物组成各种图形,有一种抽象的感觉,可能这些就是我今天从事抽象艺术的萌芽吧”。此前,大连已有多名重要岗位官员落马,原副市长曹爱华、袁克力,原副市级干部、金州区委原书记、金州新区党工委原书记、管委会原主任徐长元等。
王洪俊简历
王洪俊,男,汉族,辽宁大连人,1955年7月出生,1974年10月参加工作,1977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1974.10-1978.03 辽宁省金县大孤山下乡知青1978.03-1982.02 沈阳农学院农业机械化专业学生1982.02-1982.12 辽宁省庄河明阳乡经管助理、团委书记1982.12-1983.12 中共大连市委组织部协助工作1983.12-1984.12 共青团大连市委青农部副部长1984.12-1991.05 共青团大连市委副书记、市青联副主席(1988.01当选为市政协第七届委员会常委)1991.05-1993.10 共青团大连市委书记、党组书记、市青联主席、十一届团中央委员1993.10-1994.12 赴日本研修1994.12-2000.11 大连市外事办公室副主任、党组成员2000.11-2005.08 中共大连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大连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主任2005.08-2013.02 大连市外事办公室(市侨务办公室)主任、党组书记2013.02-2015.08 大连市政府巡视员2015.08- 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