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瑶海区:28岁女研究生成立安徽韬辉金融公司组织领导15人长期实施套路贷诈骗
身材瘦弱、戴着眼镜,
还是高校的一名在读研究生,
平时看上去一幅淑女装扮的杨春燕,
很难让人跟心狠手辣的“黑老大”联系起来。
事实上,长期实施套路贷诈骗,
将被害人钱财“榨干”,
索债时绑架小孩,
逼迫孕妇流落街头……
11月5日,瑶海法院对杨春燕等15名
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
组织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
敲诈勒索罪、危险驾驶罪
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女“黑老大”获刑25年
实施“套路贷”诈骗将被害人钱财榨干
今年20来岁的陶某系一名精神发育迟滞患者,为了让他生活有所保障,陶某爷爷省吃俭用为他购置了一套房产。让家人没有想到的是,这套房产险些被过户给他人,起因就是为了偿还信用卡。
“孩子借了一点钱还信用卡,最后欠下了100多万元。”陶某家人称,陶某名下的房子已经办理抵押,被登记在陌生人名下。接到报警后,瑶海警方立即介入调查。
调查发现,陶某借款几万元后,被层层“甩单”至杨春燕所属公司时,已经欠款近百万元。“杨春燕又甩单给别的公司,最终逼迫陶某签订了房地产抵押借款合同,将陶某名下房产办理抵押,登记在一名嫌疑人名下。”办案民警蒋浩介绍,在办理此案过程中,杨春燕名下的安徽韬辉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韬辉公司)进入了警方视线,民警发现,受害人远不止陶某一人。
经查明,2016年4月至2018年8月,女青年杨春燕与沈全桃、张云磊出资注册成立韬辉公司,先后拉拢、网罗社会人员,专门从事非法放贷、讨债活动。在此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以上述3人为首要分子,文鹏、刘启家、张俊为骨干成员,石雨、赖见云等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使用“套路贷”的方式,诱使或者迫使被害人签订双倍借条、空白房屋租赁合同等协议,制造虚假给付资金的银行流水、虚增被害人债务、以服务费、上门费、砍头息等名义收取高额费用,不断垒高被害人的债务,最大限度地侵占被害人财产,甚至将非法侵占的被害人房屋直接变卖以牟取经济利益最大化。
据统计,该组织诈骗共计218.65万元,敲诈勒索90.12万元。
“查明的受害人就有40多人,其中还包括几名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蒋浩介绍,每名受害人的钱财都被榨干才被他们放过。
为索债绑架小孩 寒夜将孕妇逼出家门
为了索债,侵占被害人财物,该组织可谓无所不用其极。
经查明,在催债过程中,杨春燕团伙采取的手段有:组织多人多次采取殴打、上门滋扰、纠缠、辱骂、胁迫被害人的未成年子女、堵锁眼、破坏门锁、用油漆喷字、在被害人家门口摆放花圈、撒尿、强行闯入室内、故意显露纹身等,以此威胁恐吓被害人及其家属,大肆侵占被害人财物。
2016年11月,被害人韩某通过他人介绍,到杨春燕的韬辉公司借款1万元,实际到手7700元,月利息每月1500元。之后韩某按月支付月利息共计16500元。2017年8月,该组织要韩某在2天内将1万元本金还清,韩某无力偿还,便认定其违约并索要2万元。随后,该组织多人来到韩某家中,连续10天滋扰其妻子及两名未成年孩子,并将两个孩子强行带至公司,逼迫韩某妻子借款还钱,两个孩子被吓得浑身发抖。
2016年底,受害人宋某因偿还债务被其他小额公司人员介绍到韬辉公司借款,宋某实际借款7.9万元,期间还款4.2万元。杨春燕通过认定其违约、计算双倍借条、违约金、过虚假流水等手段将债务累计至35万,后伙同他人逼迫宋某将其外婆名下价值100多万元的房产过户到同伙名下,使得宋某60多岁的母亲和80多岁的外婆被迫外出租房。
“当着被害人家人的面打耳光,逼人下跪的同时还拍视频取乐,在被害人家门口摆花圈时猖狂大笑。”蒋浩介绍,还有一名被害人无奈之下远走他乡,当时农历临近除夕,室外天寒地冻,该团伙闯入被害人家中,将被害人即将临盆生产的妻子逼出家门。
假扮淑女 实施犯罪行为时手段毒辣
在今年6月指认现场时,杨春燕流下了泪水,“我错了,我对我做过的事情很后悔。”
在公开的影像中,1991年出生的女黑老大戴着一副眼镜,身材瘦弱,与普通的女青年并无二致。
作为公司负责人,杨春燕对公司有绝对的控制力,是该团伙的组织者和领导者。杨春燕是巢湖人,大学毕业后前往上海,从事的是放贷工作,在此期间,结识了该组织的另外两名头目。
为了实现对组织的控制,杨春燕对内实施严密管控,制定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对成员建立微信群进行钉钉打卡考勤,对外有明确的职责分工。攫取非法的高额经济利益后,杨春阳又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非法所得部分用于为组织成员发工资报酬、奖励提成以及组织成员聚餐、旅游等;部分用于购买油漆等实施软暴力讨债活动的开支。
讽刺的是,案发时杨春燕还是合肥一所高校的在读研究生,为自己打造“知识分子”的人设。
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又暴露出心肠凶狠、手段毒辣真面目。
“讨债时,她有时候也亲自出马,受害人被控制后,她上前打耳光,还录下视频发给其他受害人看,
达到威胁的目的。”蒋浩介绍说,杨春燕是一个典型的“双面人”。
摧毁经济根基 “黑老大”被判刑25年
该案涉案人员多、罪名多、事实复杂,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瑶海检方提前介入,全程引导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围绕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引导公安查清涉黑组织的违法犯罪事实,查清犯罪组织结构以及骨干成员的构成,查清各成员在组织中的地位作用及其相互关系,查清涉黑组织在当地的恶劣社会影响。同时全面落实“打财断血”工作,紧盯黑恶势力经济基础,督促公安机关对涉案犯罪分子的财产进行全面调查,依法冻结账户金额一百余万元,查封三套房产和三辆汽车,彻底摧毁了涉黑犯罪经济根基。
11月5日,瑶海区人民法院对杨春燕等15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危险驾驶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杨春燕、张云磊、沈全桃有期徒刑二十五年、二十五年、二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二年至二年三个月有期徒刑。
“我要谢谢党和政府,不然我儿子的房子就要不回来了。”和陶某家人一样,在该组织被摧毁后,缠绕在许多受害人心头的梦魇终于消散了。
11月5日下午,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杨春燕等15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危险驾驶罪等六项罪名一案。
其中,90后被告人杨春燕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4个月,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2个月。一审获判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4月至2018年8月,女青年杨春燕与沈全桃、张云磊出资注册成立安徽韬辉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韬辉公司),先后拉拢、网罗社会人员,专门从事非法放贷、讨债活动。
该组织对内实施严密管控,制定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对成员建立微信群进行钉钉打卡考勤,对外有明确的职责分工,要求组织成员服从杨春燕、张云磊、沈全桃安排。
逐渐形成了以杨春燕、张云磊、沈全桃为组织领导者,文鹏、刘启家、张俊为积极参加者,石雨、赖见云、廖浩然、潘声东、张锦涛、孙喜鹏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杨春燕、张云磊、沈全桃的组织、领导下,各被告人经常纠集在一起通过“套路贷”的方式,有组织地实施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使用“套路贷”的方式,诱使或者迫使被害人签订双倍借条、空白房屋租赁合同等协议,制造虚假给付资金的银行流水、虚增被害人债务,以服务费、上门费、砍头息等名义收取高额费用,不断垒高被害人的债务,并组织多人多次采取殴打、上门滋扰、纠缠、辱骂、胁迫被害人的未成年子女、堵锁眼、破坏门锁、用油漆喷字、在被害人家门口摆放花圈、撒尿、强行闯入室内、故意显露纹身等手段,威胁、恐吓被害人及其家属,甚至在女被害人家留宿、在寒冬腊月将被害人赶出家门,强行将被害人房产过户,大肆侵占被害人财物。
该犯罪组织有组织地实施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等犯罪28起,诈骗共计人民币218.65万元,其中既遂共计186.54万元、未遂共计32.11万元;敲诈勒索共计人民币90.12万元,其中既遂共计89.72万元、未遂4000元。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侵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权利及财产权利。在一定区域、一定范围造成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的身心造成了严重的伤害,给被害人家庭及周围邻居的生活带来严重危害,严重破坏了人民群众的生活秩序和经济秩序,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瑶海法院一审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杨春燕、张云磊、沈全桃有期徒刑二十五年、二十五年、二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危险驾驶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文鹏、刘启家、张俊、石雨、赖见云、廖浩然、张锦涛、孙喜鹏、潘声东有期徒刑二十二年至三年二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80.6万元至6万元不等。另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徐文榜等3人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至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至3万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