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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长葛县委书记、安阳市委书记、省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靳绥东一审获刑15年



来源:山东省济南市中级法院  发布时间: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公开宣判河南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靳绥东受贿案,对被告人靳绥东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对靳绥东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1999年底至2018年春节,被告人靳绥东利用担任河南省安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长、中共安阳市委书记、河南省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提高建筑项目容积率、项目用地、贷款审批、职务晋升、案件处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434万余元。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靳绥东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靳绥东具有如实供述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赃款已全部追缴等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靳绥东简历
 
  靳绥东,男,汉族,1954年1月出生,山东曲阜市人,198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2年5月参加工作,河南大学在职研究生学历。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河南省书法家协会名誉主席,安阳市书法协会名誉主席。
 
  1978——1982年,河南大学政教系学生;
  1982——1986年,共青团河南省委干事、学校部秘书、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宣传部副部长;
  1986——1990年,共青团河南省委学校部长;
  1990——1992年,河南省长葛县委副书记、县长;
  1992——1995年,河南省长葛县(市)委书记(其间:1993—1995年在河南大学在职研究生学习);
  1995.05——1998.12,中共安阳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
  1998.12——2001.01,中共安阳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2001.01——2004.01,中共安阳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2003.03—2004.01在中央党校一年制中青班学习);
  2004.01——2008.01,中共安阳市委书记;
  2008.01——2008.03,河南省政协副主席,中共安阳市委书记;
  2008.03——2017年1月,河南省政协副主席、党组成员。
  2012年9月,河南省红十字会名誉副会长。
  中共十七大代表,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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