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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交通厅党组书记、厅长周舒受贿65次1737余万元获刑十三年



来源:固原中院  发布时间:

   2019年9月16日,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周舒犯受贿罪一案。以被告人周舒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对扣押、冻结在案的被告人周舒犯罪所得人民币15522544.09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扣押、冻结在案的美元79010.59元、欧元73055.62元、日元1元、股票及查封的银川市兴庆区银基花都小区5-2-602室、领袖一居11-1-904室房产依法进行变现处置,将变现后的1680170.91元作为犯罪所得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剩余财产抵缴罚金,不足部分由被告人周舒在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缴纳。

 
 
 
 
 
  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3年,被告人周舒利用其担任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厅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及工程款支付中提供帮助、谋取利益,先后65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20.2715万元。案发后,被告人周舒的犯罪所得全部追缴在案。
  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周舒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1720.2715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周舒犯罪所得已全部追缴在案,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周舒表示不服,提出上诉。
 
 
 
 
  周舒,男,汉族,1954年6月生,浙江温州人。1970年12月参加工作,1981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
 
  1970.12--1977.03 银川拖拉机配件厂工人
  1977.03--1982.08 清华大学热能工程系汽车工程专业学习
  1982.08--1984.08 宁夏交通科研所技术员
  1984.08--1997.03 宁夏公路勘测设计院副院长
  1997.03--1999.01 宁夏交通建设开发公司经理(1995.07--1997.07 西北政法大学法律专业学习)
  1999.01--1999.10 自治区交通厅副总工程师
  1999.10--2000.12 自治区交通厅副总工程师兼工程管理处处长
  2000.12--2003.01 自治区交通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2003.01--2004.04 自治区交通厅党组书记、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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