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农信联合社党委副书记、理事长杨阿麟被逮捕 系统内逾400人涉案
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原理事长杨阿麟被逮捕
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消息,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原党委副书记、理事长杨阿麟(正厅级)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由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交办,由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杨阿麟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杨阿麟案件造成系统内逾400人涉案,10余名农信社系统高管人员被留置审查调查。”
7月10日,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以视频形式召开全区农村信用社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重点剖析2018年以来自治区农信系统内被查处的杨阿麟等12人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其间,自治区农信联社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赵光炯在剖析报告中提到了上述数据。
杨阿麟,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原理事长,2018年7月被查,2019年被提起公诉
赵光炯指出,杨阿麟等系列案件深刻揭示出四点警示,一是忘却初心,背弃使命,必将堕落变质;二是不知敬畏,目无法纪,难免牢狱之灾;三是自绝于党,冥顽不灵,只能自食其果;四是利令智昏,财迷心窍,最终两手空空。全区农信系统党员领导干部,要从这些“活教材”中深刻汲取教训,筑牢防腐拒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始终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
2019年1月,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在通报中指出,杨阿麟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在干部职务调整晋升过程中收受他人财物;违反廉洁纪律,在操办其长子婚礼过程中借机敛财,直接或通过妻子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利用职权及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妻子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
通报还称,杨阿麟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宗旨意识淡薄,对党纪国法置若罔闻,严重带坏自治区联社选拔任用干部风气,严重破坏自治区联社系统的政治生态,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应予严肃处理。
2019年3月前后,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杨阿麟利用担任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主任、理事长的职务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妻子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其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经责令其说明来源,仍有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另有媒体梳理报道,早在2014年,杨阿麟的老同事、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主任、党委副书记武文元就落马了。说起来,这几年内蒙古金融系统可以说是出了“窝案”。除了农信社外,还有内蒙古银行前后两任党委书记、董事长杨成林和姚永平,以及内蒙古金融投资集团党委书记王振坤等一批人。
杨阿麟简历
杨阿麟,男,蒙古族,1957年10月出生,内蒙古呼和浩特人,内蒙古党校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1976年7月参加工作,198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6年7月至1978年2月,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郊区保合少乡插队知青;
1978年2月至1980年7月,内蒙古农业学校学习;
1980年7月至1982年9月,内蒙古自治区土地勘察设计院工作;
1982年9月至1984年8月,内蒙古自治区农业厅、农牧渔业厅计划财务处干部;
1984年8月至1986年7月,内蒙古农牧学院农经系农业经济专业学习;
1986年7月至1989年12月,内蒙古自治区农委计划财务处、审计处干部;
1989年12月至1995年3月,内蒙古自治区农委审计处副处长、计划财务处副处长;
1995年3月至1998年2月,内蒙古自治区农业厅计划财务处处长(其间:1997年6月至1998年2月,在武川县挂职锻炼任县委副书记);
1998年2月至2001年6月,内蒙古自治区海拉尔农牧场管理局党委书记(副厅级);
2001年6月至2002年4月,内蒙古信托投资公司党委书记;
2002年4月至2005年11月,内蒙古信托投资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其间:2002年8月至2004年12月,在内蒙古党校研究生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2005年11月至2006年3月,待分配;
2006年3月至2010年4月,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2010年4月至2013年5月,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主任、党委副书记;
2013年5月至2018年3月,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副书记、理事长;
2018年3月退休。
2018.07 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