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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申文锋设立多家关联公司、造假合同、私刻“萝卜章”向6家银行骗贷近十亿元后不知所踪



来源:澎湃新闻  发布时间:

  骗贷案追踪①|丈夫以妻子名义骗贷近十亿元,妻子回国打官司

  设立多家关联公司、虚构交易合同及票据、私刻“萝卜章”,再搞定银行内部关键人物,贷款到账后立即进行贷款转移和资金分流。贷款到期后,再从银行获得贷款以贷还贷,并将新增加的贷款归还银行此前利息。

  宁夏人申文锋通过上述手法,并借道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从银行套取近十亿元资金。但奇怪的是,在贷款到期无法偿还,且骗贷事实被各家银行发现后,所有贷款银行都选择失声,并千方百计帮助申文锋设计新的贷款模式,让担保人提供个人房产等担保,从而借新还旧,一方面银行贷款可避免形成不良,另一方面又给申文锋赢得了时间。

  在向银行借新还旧的同时,申文锋还哄骗长期在国外的妻子吴倩及岳父母,将多人名下的房产等做抵押担保。最终,部分抵押资产已经或即将被银行拍卖,作为关联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等的妻子或岳父母成为实际债务人,申文锋则不知所踪。

  上述发生在大连的案件,至少涉及6家银行。从法院已判决或正在审理的案件来看,银行多以贷款未按合同偿还本金利息为由将贷款公司诉诸法院,至于案涉贷款究竟是借新还旧还是单独贷款双方各执一词。而多份相关银行、税务部门出具的原始贷款材料复印件、税务资料等显示,在首次贷款中已存在多项违法违规之处。目前,大连银保监局已受理吴倩举报的各家银行违规放贷的问题,上海经侦部门也已展开相关调查。

大连农村商业银行

 

  在相关案件中,大连农商行与吴倩等10余上诉人(原审被告)间的两起案件,一件刚刚二审宣判,还有一件尚未判决。

  获得的二审判决书显示,法院驳回上诉,认为吴倩、吴倩父母以及相关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偿还所欠借款本金和利息,要求其偿还大连农商行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并对抵押物即多处房产在借款本金及所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实现债权费用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不过,大连农商行营业部总经理乔伟在劝说吴倩放弃上诉并将权利委托给银行介绍的大连律师时透露,这笔贷款是因大连农商行董事长的关系介绍来的,银行发现申文锋虚构交易合同骗贷后并没有追究其法律责任,并让申文锋以追加抵押物(担保人的个人房产等)进行抵押担保的方式重新办理贷款,以掩盖此前虚假贷款的事实。


  设立多家公司掩人耳目,贷款资金反复倒手后转回贷款人

  其实申文锋的手法并不高明。

  申文锋采用的是一种银行保理类产品——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即借款人将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应收账款权利质押给银行,由银行提供授信的一种融资服务。

  吴倩发现,2011年底,申文锋便用她的名义在辽宁省大连市设立了大连泰德汇丰有限公司(下称泰德公司),主营业务为煤炭运销。从2013年初起,申文锋使用伪造的公司财务报表,PS的假增值税发票复印件,私自刻印的国企萝卜章,利用虚假合同和国企应收账款等获得了银行贷款资格与额度。

  与大连农商行贷款相关的主要有泰德公司、上海怡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怡安公司)、上海欧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欧胜科技)、大连天瑞恒信有限公司(下称天瑞恒信)、欧胜能源(上海)有限公司(下称欧胜能源)、上海怡钛商贸有限公司(下称怡钛商贸)等6家公司。

  上述各家公司的股东、法定代表人多为吴倩或其父母,申文锋的表姐林佳文、侄女申甘甘等也曾在个别公司担任股东。但是,这些公司均由申文锋实际控制,大连农商行也知道这个事实。

  2013年9月5日,大连农商行向泰德公司贷款流向图

 

  银行流水显示,2013年9月25日,大连农商行向泰德公司发放贷款4400万元。9月26日,4400元贷款资金先由泰德公司转向怡安公司,后经怡安公司转入欧胜科技,最后由欧胜科技打回泰德公司开设在中信银行的账户。

  通过此类手法,在2013年9月13日至2014年3月12日期间,在申文锋控制下,泰德公司通过关联公司将以采购煤炭为由的贷款资金陆续转回,累计金额9500万元。在2014年9月11日至2015年3月9日期间,泰德公司通过相同方法倒手贷款,累计金额9500万元。

  在法院一审宣判大连农商行胜诉后,吴倩在暑期回国发现了该诉讼并提起上诉。大连农商行营业部总经理乔伟曾多次做吴倩的思想工作,希望她不要上诉,并将自己的权利委托给他们介绍的大连律师。

  乔伟甚至在通话中直接表示,银行此前已经知道申文锋伪造了交易对手的公章。不过,因为这笔贷款是董事长介绍来的,后来没有追究申文锋的法律责任,还让他以追加抵押物(个人房产等)进行抵押担保的方式重新办理了贷款,并撤回了两家交易对手的付款义务,以此来掩盖之前的虚假贷款。

  从此次法院审判的与大连农商行间的多起案件来看,涉案贷款的办理时间均在申文锋使用“萝卜章”东窗事发后,也就是乔伟所说的掩盖之前的虚假贷款之后。


  大连农商行两起案件一审均胜诉,所有被告均未到庭

  由于未收到法院相关通知,包括申文锋、吴倩、林佳文等在内的所有被告在一审时均未到庭。2018年5月,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判处吴倩等被告败诉。判决书显示,“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

  当时,远在英国的吴倩并不知道相关案件情况。2018年8月,回国度假的吴倩从申文锋那里得知,他们持有的欧胜科技名下位于上海市闵行区的园区产业被法院拍卖了,四栋大楼拍卖了不到1.2亿元。

  吴倩向澎湃新闻表示,按照公允价值,这些产业的市值应该在3亿元以上。并且,就在得知园区产业被拍卖的前一周,申文锋还让她找熟人,介绍新的物业公司来管理园区产业,因为租户拖欠租金,申文锋认为最好能换个信任的物业公司,采取拉闸限电的方式,迫使租户交租。

  与园区产业被拍卖的消息随之而来的,是吴倩父母的银行账号被法院查封、名下的房产也被查封,两位老人同时还被限制高消费。吴倩还逐渐发现,申文锋把大量贷款资金从自己的卡里划入其父母和弟弟的卡中。

  带着一连串的疑问以及对申文锋的越发不信任,吴倩在律师的陪同下,于2018年9月开始调查申文锋名下及其控制的多家公司,发现申文锋手中有近三十家关联公司在运作。大连农商行营业部总经理乔伟也从这个时候开始频繁联系吴倩,希望她将自己的权利委托给他们介绍的大连律师。吴倩也从那之后,开始录下自己与银行工作人员之间的对话。

  同样是在2018年9月,吴倩收到了上述一审判决书(1037案),以及另一份于2018年7月作出判决的一审判决书(1041案),原告为大连农商行,被告则为下称天瑞恒信、怡安公司、泰德公司、欧胜科技、欧胜能源、申甘甘、申文锋、吴倩、苗林(吴倩母亲)、吴得成(吴倩父亲)。

  与前一桩案件相似,天瑞恒信等被告在2016年与大连农商行签订了相关合同,但天瑞恒信到期未能偿还1000万元本金及利息,法院判处大连农商行胜诉,并享有多处房产的优先受偿权等。

  值得注意的是,在大连农商行先后起诉的两起案件中,位于上海市徐汇区建国西路某处的同一套房产的评估价竟然相差近2亿元。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在2018年5月28日和2018年7月5日分别作出的两份一审判决书显示,上述房产的估值分别为7337.6417万元和23822万元。


  案涉贷款究竟是借新还旧还是单独借款,双方争执不下

  在上述两份判决书中所写的2015年和2016年的贷款之前,申文锋、泰德公司等在大连农商行已有多笔贷款,且贷款到期后未能足额偿还本金利息。

  也正因如此,在后来的二审中,案涉贷款究竟是借新还旧还是单独借款,吴倩等上诉方与大连农商行争执不下。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1037案一审判决书显示,经审理查明:泰德公司与大连农商行于2015年3月3日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1800万元整……约定在2015年3月9日一次性提款;泰德公司被告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利息,于2016年3月3日偿还全部借款本金。

  判决书还显示,泰德公司于2016年5月20日偿还10650000元、2016年6月15日偿还1352.65元、2016年7月15日偿还9.62元,共计偿还10651362.27元,故尚有7348637.73元未偿还。

  但吴倩通过银行流水以及相关票证等对上述案涉贷款产生了怀疑,认为案涉1800万元贷款是借新还旧,且银行是在明知申文锋以及关联公司无力偿还的情况下,依然发放贷款。

  乔伟在与吴倩的通话中也承认,大连农商行在实施新贷还旧贷的过程中,扩大了泰德公司的新贷额度,除了以新贷款偿还旧贷款以外,还用新增的贷款额度来偿还旧贷款的欠付利息。

  怡安公司向法院提出上诉,认为案涉贷款1800万元属于借新还旧。按照乔伟陈述的情况,当时大连农商行已经发现泰德公司的申文锋伪造了交易公司印章,向农商行申报贷款资料。后通过协商,大连农商行重新制定了新的贷款,但在该贷款转换过程中,农商行内部本身就存在争议,由于相关人员的不当作为,才使得本案的贷款得以兑付。因而,案涉1800万元贷款中的余额本身是属于大连农商行与泰德公司进行恶意串通后损害了担保人和怡安公司的合法权益,故本案的担保合同应当属于无效,怡安公司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

  大连农商行则辩称,案涉借款不是借新还旧,是单独的一笔借款,怡安公司的陈述理由与事实不符,并且与本案没有关联。

  怡安公司还提交了相关的录音和泰德公司银行流水等作为新证据,并要求法院调取大连农商行从2013年7月1日起至2016年5月31日期间关于泰德公司申请贷款、票据融资业务所依据的全部原始资料等。

  不过,大连中院在判决书中称:“本院二审期间,各方当事人均未提交新证据。”怡安公司主张案涉贷款属于借新还旧证据不充分,并且怡安公司主张的调取大连农商行相关原始资料等,与本案没有关联性,因而不予批准。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从泰德公司在大连农商行账户的银行流水中发现,2016年5月20日,大连农商行向泰德公司发放了87650000元贷款。同日,泰德公司分五次偿还了合计87650000元大连农商行贷款,其中一笔款项金额即为10650000元。5月21日,大连农商行又向泰德公司发放了19782700元贷款,6月15日和7月15日,泰德公司大连农商行账户又分别偿还贷款1352.65元、9.62元。上述还款情况与一审判决书内容一致。

(本文涉及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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