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渭南市华州区委副书记、区长白晓林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政务撤职降为二级科员
来源:陕西省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
6月28日,华商报记者从陕西省纪委监委获悉,日前,渭南市华州区委原副书记、区长白晓林主动到省纪委说明自己的有关问题。经中共陕西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其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经查,白晓林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所送财物;违反工作纪律,履职不力、监管缺失、决策失当,对华州区相关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职务违法。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鉴于白晓林能主动投案,并向组织说明问题,积极配合组织审查调查,主动上交违纪违法资金,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白晓林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二级科员。
白晓林简历:白晓林,男,汉族,陕西大荔人,1991年3月入党,1985年12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大学学历。1985.12-1995.09蒲城县原三合乡、坡头乡政府干部1995.09-1998.11蒲城县原坡头乡纪委书记1998.11-2004.08蒲城县兴镇副镇长,党委副书记,镇长(其间:1999.08-2001.12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法律专业本科班学习;1996.09-1999.06西北大学经济管理专业成教学习)2004.08-2006.09蒲城县烟花爆竹管理局局长,花炮基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2006.09-2008.09韩城市委常委、韩城市国家循环经济园区主任(2005.02-2007.03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政治学理论专业学习)2008.09-2011.09韩城市委常委、组织部长2011.09-2016.08华县县委副书记2016.08-渭南市华州区区委副书记、代区长、区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