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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香河县安平镇:开“摩的”老人侯振林为救4岁女童被撞亡反担责



来源:搜狐  发布时间:

  今年3月9日,103国道河北省香河县安平镇路段,一4岁女童独自横穿马路时,一辆汽车疾驰而来,侯振林老人见状跑去抱起女童。随后,二人被货车撞倒,老人不幸去世。

  香河县交警大队对这起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为货车司机、女童监护人、侯振林三人同等责任。侯振林家属对该结果存在异议,并提交了复核申请,5月20日,交警支队回复复核结论:维持三人同等责任的鉴定。6月11日,香河县公安局政治处一负责人表示,目前该案仍在复核,责任认定还没有生效。更多情况要等复核结果出来以后,统一会向社会通报。

  6月10日,报道了解到河北省香河县老人国道救4岁女童被撞身亡反担责一事。6月11日,香河县当地警方做出了回复。香河县公安局政治处一负责人告诉红星新闻记者,目前该案仍在复核,责任认定还没有生效。

 

  咨询了某地交警大队事故中队长,这位工作多年的交警告诉记者,"综合来看,应该是小女孩家长和货车司机同责,老人无责。" 老人行为属"紧急避险",无需承担责任。北京市春林律师事务所主任庞九林认为,从民法上讲,侯振林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行为,他违法的前提是建立在挽救别人生命的前提下。         

        近日,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老人侯振林在救一名女童时被车撞身亡,女童受伤。警方认定救人者侯振林、女童和肇事车驾驶员三方同责。这一认定结果引发人们关注。

视频截图

 

  6月14日下午,湖南和江西两位资深交警分析称,涉事老人侯振林救人的初衷是好的,但他施救的方式不恰当。

  3月9日中午,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安平镇一路口,一名四岁女童独自横穿车水马龙的国道,一辆辆汽车疾驰而来。附近开“摩的”的老人侯振林快步跑过去,抱起女童。随后,两人被一辆厢式货车撞倒。老人因抢救无效死亡,被授予“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对于河北警方认定救人者、女童、肇事车驾驶员三方同责,前述湖南和江西两位资深交警均认为,这一责任认定结果正确。他们认为,交管部门鼓励广大市民积极伸出援手,救人于危难,但对于救人的方式和成功的几率,市民应在救人前进行预判。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丁金坤告诉记者,普通民众在救人时大多凭借的是本能和直觉,不能与专业人士相比。

  丁金坤告诉记者,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确认发生事故的直接责任,老人侯振林见义勇为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是免责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等),因此实际的赔偿责任应该是女童监护人与司机承担,《道路交通安全法》没有对紧急避险、正当防卫等法定事由予以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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