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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周口丢失男婴系其母婚外私生子 与奸夫自导自演丢失闹剧



来源:新京报  发布时间:

新京报讯(记者雷燕超王瑞文)今日(5月20日),新京报记者从周口警方获悉,此前备受关注的周口失踪男婴案生父另有其人,其父系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在职干部。

新京报记者此前报道,从知情人士处获悉,该事件系男婴母亲因家庭矛盾,和其亲友所策划的虚假警情。目前参与策划的多人已被拘留,“(男婴)母亲尚在哺乳期,等哺乳期过后也将受到处理。”

新京报从周口警方获悉,该事件系刘某某(男婴母亲)与其高中同学王某某(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在职干部)、李某某(女,40岁,周口市农业银行职工,刘某某与王某某共同的朋友)共同谋划的虚假警情。刘某某和王某某高中毕业后失联多年,二人于2017年通过李某某又取得了联系。2018年清明节期间,王某某回周口探亲时与刘某某相见,二人于酒后发生关系。事后,刘某某发现自己怀孕并告诉王某某,王某某要求将孩子生下来。孩子生下后,王某某与刘某某经多次谋划,于5月16日9时许,王某某到刘某某家将孩子抱走,由李某某驾车送至机西高速周口站,再由王某某的二姐王某驾车送至郑州,后称刘某某在外活动时晕倒,孩子被偷走。

目前,刘某某、王某某、知情人李某某及王某某的姐姐等均被采取措施。相关查证工作正在紧张进行中。                                                                       

警情通报:从“盗婴案”到“婴儿丢失”                                                                    事发在5月16号上午,周口市民刘女士报称,用婴儿车推着四个多月大的儿子散步,在街边小公园附近突然晕倒,醒来之后发现,孩子不见了。

39岁的刘女士告诉媒体,自己有低血钾症,以前也曾经晕倒过,这是她的第二个孩子。事发的地点离家不过几百米,附近是公务员小区。刘女士的丈夫朱先生介绍,根据刘女士的观察,事发前附近没有人,她晕倒之后一段时间才被路人发现,通知家属。

警方在当晚发布通告,将事件称为“盗婴案”,也就是盗窃婴儿的案件。媒体公布的监控视频中可以看到刘女士推着婴儿车过马路,但没有孩子被抱走的画面。

 

由于小公园建成不久,监控摄像头存在盲区,加上当时行人稀少,缺乏直接的线索。家属在周边散发寻子传单,并通过网络发布消息。在公安部门工作的孩子父亲朱先生,也呼吁网民转发协助。

警方和亲属的悬赏金额从5万元、10万元一直增加到15万元,但两天多过去,截至18号傍晚,孩子还没有找到。

19号中午警方通报称,已经在郑州找到男婴,婴儿安全,身体状况正常。

这份在微博发布的通报没有再沿用“盗婴案”的说法,只表示“婴儿丢失”的警情在凌晨已经查清,跟通常的警情通报不同,没有提及嫌疑人。微博下有评论认为“这个通报感觉有点别扭,对偷孩子的人只字未提,不知道什么情况,连是男是女都没说。”,质疑“到底有没有偷孩子的人”。法律专业人士指出,如果真的是“盗婴案”,警方破案之后使用“解救”比较贴切,但这个婴儿被带回后,使用的是“找回”的说法。

案件引起多方质疑:监控画面从未拍下“作案”镜头

“案发现场周围的摄像头逐个排查,为何抱走男婴竟没有任何蛛丝马迹?”这个引发许多网友质疑的问题,也引起记者的关注。

一些网友通过留言、电话等方式向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反映,事发当天上午周口市气温不是太高,甚至孩子母亲推着婴儿车穿的还是长袖,但不知为何婴儿车始终被遮挡起来,到了树荫下也没有被掀开。此外,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了解到,所谓的案发现场两头均有监控摄像头,进出的人员基本都能查到。“案发”之后,几十名民警几乎是一帧一帧地调看监控画面,但摄像头就是没有拍下“嫌疑人作案”或者逃跑时的可疑镜头。同时,案发当天那个时间段,一直有工人在街头游园里干活,但民警走访时,他们均告知未发现异常。

对此,有知情人告诉记者,那个所谓的街头游园小径根本不是第一“案发现场”,孩子不知道什么时候就已经被带走了。“和去年浙江乐清那个11岁男孩丢失案类似吧,但又不完全一样。”该知情人说。

亲属曾表示主动送回孩子不追究其责任  律师:家属无权免除嫌疑人刑责

去年11月,浙江乐清一名女子报警称儿子失联,警方和公益组织等社会力量连续几天搜寻,最终证实是女子因为和丈夫感情纠纷,编造虚假信息。女子今年4月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

在河南周口的这起“婴儿丢失“事件中,亲属曾经表示,如果抱走孩子的人送回孩子,照样兑现悬赏并且不会追究责任。上海建纬(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胜利表示,目前案件还处于调查中,无法做出定论,但如果孩子的确是被人故意抱走的,就构成刑事案件,受害者家属无权免除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如果有人确实故意把孩子抱走,那肯定是构成犯罪的,作为受害人的家属是无权利免除追究刑事责任,追究刑事责任是国家机关依法追究的,这个受害人可以出于谅解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以作为一个减轻量刑的一个情节进行处理。”

综合自新京报、大河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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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安徽滁州市委宣传部官方微博5月21日消息,网传滁州市琅琊区人武部政委王一迪涉及周口婴儿丢失事件,滁州军分区纪委正在对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据核查结果严肃认真处理。一经查实,绝不姑息。

  滁州军分区纪委

  2019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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