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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扶贫办主任李新平挪用235万元扶贫款送礼 受警告后调任省发改委红河州易地扶贫搬迁第三督导组长“督导”扶贫工作



来源:新京报  发布时间:
  挪用百万扶贫款送礼,被警告后反来“督导”扶贫?
 
 
 
  扶贫款本是困难地区脱贫的“雪中之炭”,可在个别地区却成了买虫草、茶叶等高档礼品的“购物卡”——日前,云南省纪委监委通报的4起领导干部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问题,引发媒体和公众关注。
  通报显示,2013年至2015年,云南省扶贫办从省财政增拨的300万元挂钩扶贫工作经费中,分11批购买价值235.31万元的虫草、三七、茶叶、香烟等用于送礼,包括省扶贫办主任李新平在内的三名厅官、两名处级官员均被警告。“诡谲”的是,李新平受到警告后,被调任云南省发改委红河州易地扶贫搬迁第三督导组组长,仍在“督导”扶贫工作。
  “在哪里跌倒,就在哪里站起来”?这处分或许会让很多人感到费解。客观说,党内警告处分并不影响继续任职,李新平可以继续担任领导干部。李新平们违规操作的时间段是“2013年至2015年”,只不过是近日才被通报而已。也就是说,既往亦咎,现在咎的是既往的问题。不能因为以往有过错,就将人一棒子打死。
  但正所谓“正人先正己”,既然在扶贫作风、纪律领域犯了错,刚因此受到处分,随即又走马上任新岗位,还是去“督导”扶贫工作,真的合适吗?在督导过程中,是否真的可以做到理直气壮、身先示范?
  从主管扶贫到“督导”扶贫,也算是经历了“甲方”“乙方”的身份切换。但自身没经得起“监督”,就去“督导”别人,难免难以令人信服。对此,当地有必要进一步释疑,这样的工作安排到底是出于何种考量?
  近年来,全国已曝光多起挪用扶贫资金送礼的行为。以帮助推广产品、宣传品牌等名义,向前来考察、调研的人员赠送“扶贫特色产品”,此类“人情送礼”现象,在扶贫过程中并不少见。说白了,这根本不是扶贫,而是揩油,帮没帮到贫困地区另说,借机收受土特产品倒是货真价实。
  国务院扶贫办去年底曾印发通知,坚决制止产业扶贫中“人情送礼”行为,要求各地在组织扶贫观摩、调研等活动中不能摆放、不得赠送扶贫产品,参加活动的人员不品尝、不收受扶贫产品。毋庸讳言,此处所有禁止性规定,都必须建立在严格处罚的基础之上,才真正会有落实效果。
  如今,涉事省级扶贫部门居然要挪用扶贫资金买东西送礼,这值得反思。也只有用严肃处理托起“深刻反思”的期许,而不是对送礼者处分点到为止,让其换个身份“督查”扶贫工作,才能有更强的震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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