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银川兴庆区委副书记区长、灵武市委副书记市长、国土资源厅副厅长陈淑惠受贿500余万元获刑10年
来源:宁夏吴忠市中级法院 发布时间: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宁夏国土资源厅原副厅长陈淑惠受贿一案公开宣判,陈淑惠受贿500余万元获刑10年。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淑惠在担任银川市兴庆区委副书记、区长,灵武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款拨付、项目审批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546万余元、英镑2万元、美元3万元。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淑惠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陈淑惠到案后,如实交代了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绝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在案发前,陈淑惠主动向部分行贿人退赃158万元,案发后积极退缴剩余全部赃款。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及法院审理期间,陈淑惠认罪认罚,确有悔罪表现,应当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以被告人陈淑惠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受贿违法所得财物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陈淑惠,女,回族,1963年5月生,宁夏银川人,1982年3月参加工作,198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1982年3月至1983年10月 银川市郊区永固乡干部1983年10月至1986年8月 银川市郊区永固乡副乡长1986年8月至1988年7月 宁夏党校行政管理专业学习1988年7月至1997年12月 银川市郊区大新乡党委副书记1997年12月至2001年3月 银川市郊区城乡卫生管理局局长、城管办主任2001年3月至2001年12月 银川市郊区兴泾镇党工委书记2001年12月至2007年9月 银川市郊区,金凤区党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期间:2003年9月至2006年7月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2007年9月至2007年10月 银川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2007年10月至2008年5月 银川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2008年5月至2008年12月 银川市兴庆区代理区长2008年12月至2009年11月 银川市兴庆区区长2009年11月至2010年1月 灵武市代理市长2010年1月至2012年5月 灵武市市长2012年5月至2015年8月 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宁夏灵武羊绒产业园区管委会)主任(副厅级)、灵武市市长2015年9月至今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测绘地理信息局)副厅长、党组成员陈淑惠2009年11月至2012年5月任灵武市市长。陈淑惠曾经的搭档市委书记李建军于2018年5月被宣布调查。李建军也是陈淑惠的前任灵武市长。2009年1月至2009年11月,李建军任职了10个月的灵武市长就升任市委书记,接任灵武市长的正是陈淑惠,此后两人党政班子搭档了两年时间。李建军(资料图)灵武是银川下辖县级市。1996年5月国务院批准灵武撤县设市,1997年12月将灵武纳入宁夏经济核心区范围,2001年2月规划为自治区能源化工基地,2002年10月由吴忠市移交银川市代管,融入“大银川”的战略框架。
李建军简历
李建军,男,汉族,1962年3月出生,河北交河人, 1982年7月参加工作,1988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学历。1978年09月至1982年07月 宁夏大学化学系化学专业学习1982年07月至1985年10月 固原县第二中学教师1985年10月至1987年02月 原县级吴忠市劳动人事局干部1987年02月至1994年06月 原县级吴忠市劳动人事局科员1994年06月至1999年06月 原县级吴忠市委组织部副部长1999年06月至2001年11月 吴忠市利通区委组织部部长2001年11月至2003年04月 中宁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2003年04月至2004年07月 中宁县委常委、副县长2004年07月至2006年08月 中宁县委副书记2006年08月至2007年01月 永宁县代理县长2007年01月至2008年12月 永宁县县长2008年12月至2009年01月 灵武市代理市长2009年01月至2009年11月 灵武市市长2009年11月至2011年11月 灵武市委书记2011年11月至2016年03月 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副主任、党工委委员、灵武市委书记2016年3月至2018年5月 宁夏回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