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河东区委书记、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王福山被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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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最高检官网消息,日前,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原党委书记王福山(正厅级)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福山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福山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王福山简历
王福山,男,汉族,1960年1月出生,天津市人,1984年7月参加工作,1984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正高级工程师。1980.09-1984.07 北方交通大学电信系铁道信号专业学生;1984.07-1986.01 天津市地方铁路管理局大修队实习生、技术员;1986.01-1987.10 天津市地方铁路管理局维修处生产经营科干部;1987.10-1988.03 天津市地方铁路管理局团委副书记;1988.03-1990.10 天津市地方铁路管理局实业公司副经理、经理;1990.10-1993.09 天津市地方铁路管理局生产计划处干部;1993.09-1995.12 天津市地方铁路管理局生产计划处副处长;1995.12-1997.12 天津市地方铁路管理局建设公司党委副书记、经理;1997.12-2000.11 天津市交通委员会、市政府口岸管理委员会主任助理、综合计划处处长(1997.03-1999.01在天津大学管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2000.11-2003.04 天津市地方铁路管理局副局长;2003.04-2004.05 天津市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2004.05-2005.12 天津市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天津蓟港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2002.03-2005.01在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班法学理论专业学习);2005.12-2007.12 天津市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天津蓟港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2007.12-2009.05 天津市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2009.05-2011.11 天津市河东区委副书记、区长、区政府党组书记;2011.11-2011.12 天津市河东区委书记、区长、区政府党组书记;2011.12-2015.09 天津市河东区委书记(2010.06-2013.01在天津大学管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专业学习,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2015.09-2015.11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党委书记;2015.11-2018.03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2018.03-2018.08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党委书记(负责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全面工作)。2018.09 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王福山掌舵天津市交通委共3年,他之前是河东区区委书记,2015年8月引起全国关注的天津港爆炸事故后,天津市交通委原主任武岱被查,王福山是当时的补位者。2015年8月12日,天津港发生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根据后来国务院的调查报告显示,这场事故引起高层关注。事故发生十几天后(2015年8月27日),时任天津市交通委主任武岱被检察院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016年11月,武岱因玩忽职守罪一审获刑四年。一个细节是,王福山履新后的首次露面,便是反思。2015年9月,天津市交通委召开干部大会,深刻总结“8.12”事故经验教训,王福山说,“8.12”事故的发生暴露出许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深刻认识事故教训,深刻反思,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坚决避免悲剧重演。